红白喜事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发展,人员越来越多,员工及其亲属红白喜事活动的日益增多,为了凝聚员工合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既保护员工合理的红白喜事需求,又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工作和各级人员的经济负担,保证工作秩序与庆典活动和谐相宜。经公司研究同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红白喜事活动范围
红白喜事是指集团公司各实体(部门)所有员工在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婚姻嫁娶(首婚)、生育子女(首胎)、终老需要举办的活动。
第三条 红白喜事操办原则
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在操办红白喜事时应当遵循祥和、文明、健康、节俭、安全、移侈易俗的原则,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正面健康,积极向上,宣扬时代精神,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及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红白喜事通知要求,具体如下:
(一)通知范围:公司后勤人员告知公司办公室;各实体员工告知其所属实体办公室;各分支机构告知其所属分支机构办公室。不得将通知范围向本人所属实体或分支机构以外扩展。
(二)如各实体总部班子成员需举办相关活动,公司领导将根据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慰问。
第五条 红白事事操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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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举办红事活动,当事人或其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前告知所属办公室,简要说明具体时间、地点、规模、及程序要求,并按公司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红白喜事礼金标准 红白喜事名称 婚姻嫁娶 1、产假,2014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 第二十九条 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1、抚慰金500元,假期7天 全体员工 生育子女 白事 第七条 各实体办公室对员工及亲属举办的各类红白喜事活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积极热情参与,做好事前引导、事中帮助、事后安抚工作,使活动达到既尊重传统民风民俗,又体现现代文明风尚、既热情、开放、隆重、又节俭、体面、安全的庆典要求。
第八条 此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与此相抵触之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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