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变化及应用
编者按:为了增强成员企业干部员工的外贸法律风险意识,集团法律事务部推出专刊介绍国际商会新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对其新变化予以重点介绍,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新通则给外贸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以更好的服务外贸经营活动。
一、引言与案例
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Incoterms 2010的修改,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与Incoterms 2000相比,Incoterms 2010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案例一
我国青海西宁某出口公司于2010年9月向日本出口30吨冬虫夏草,每吨50箱,共1500箱,每吨售价为20,000美元。FOB新港,共600,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9月28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9月上旬便将货物运至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着火,抢救不及,1500箱全部烧毁。办事处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公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延长。
案例二
中国清远公司出口一批货物,DAP术语成交,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2月20日交货。1月下旬,中国清远公司的货物装船驶向目的港。此时买方要求货装船后卖方将全套提单空邮给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凭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中国清远公司照办。由于海上风浪过大,船舶迟到几天才到达目的港,遭到买方降价要挟,经过争取对方才未予以追究。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对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最后,由中国清远公司负担卸货费用,但中国清远公司却蒙上了不小的损失。
二、Incoterms的产生发展与变化
Incoterms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
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DAF)和完税后交货(DDP)两种贸易术语。
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
扩大。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80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过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多式联运)继续运输。
1990年,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在国际贸易中被日益频繁应用,越来越多的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通讯联络来处理。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和《电讯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90年第3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以电子单证代替纸质单证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潮流,从而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方便于国际贸易。因此,Incoterms 1990明确规定在卖方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its 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以替代纸质单据。
1999年,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全球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
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Incoterms进行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10年9月国际商会完成了Incoterms 2010的修改,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三、Incoterms 2010的主要修改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这一回,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一组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另一组是仅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
现在,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双重要求缴付码头处理费(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码头处理费的支付责任主体。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于船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
这种变化后,虽然不如Incoterms 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 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 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3. 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