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春兽药店
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 质量部 起草人 编号: SMP-QM-016-00 页数:2页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一、目的: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兽药采购入库前应按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仓库管理员 四、正文: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① 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A. 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B. 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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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C.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拒收
1、验收人员,应对兽药产品进行逐批(次)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验收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予以拒收:
(1) 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 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 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 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5) 拒绝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拒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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