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首医学位办〔2013〕18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
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形势,落实学校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教师教学职务岗位聘任工作进展和导师队伍结构现状,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遴选,现启动201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
本年度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修订)》执行(见附件1)。 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中涉及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教学职称
教师教学职务岗位以学校人事处最终公布的2013年度聘任结果为准。
2. “师德、医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执行办法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5〕175号)、《首都医科大学科学研究学术与程序规范(试行)》(首医大校字〔2006〕5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处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06〕6号),研究生导师遴选实行“师德、医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如申请人近五年出现被确认的师德、医德和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则取消其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研究生培养点条件
1. 除学校统筹设置研究生培养点的学科(指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临床病理学、临床药学硕士、博士培养点,危重症医学、生物医学基础学科博士培养点),各学院需在学校经评估批准设置的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开展导师资格申请与推荐工作。各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情况可登陆网址http://yjs.ccmu.edu.cn/dsxp/default.asp查询。
2.对于学校统筹设置研究生培养点的学科,各学院按相关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申报。相关学科培养点设置情况及导师遴选与日常管理工作说明见附件2。
3.由于历史原因现存的有导师无培养点情况的处理:导师所在学科的其他成员暂不能参加本年度导师遴选。学院需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培养点建设三年计划,学校于三年后进行培养
点评估。如未通过培养点评估,则现有导师将不再招收、培养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填写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4日零时后登陆网页http://yjs.ccmu.edu.cn/dsxp/default.asp ,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确认网上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同时按照《申请表》所填内容准备如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交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⑴ 身份证、最高学位、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对于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⑵ 最高教学职称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⑶ 在研纵向课题批件(或任务书)复印件,在研横向课题批件(或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及在研横向课题目前可使用经费证明;
⑷ 发表论文期刊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⑸ 获奖证书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⑹ 申报护理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和临床药学专业的申请人如以高水平学术专著作为科研成果申报,需提供正式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
⑺ 申请人如以政府委托课题形成的政策文件作为科研成果申报,需提供政府委托课题批件(或任务书)和被政府采纳而形成的正式政策文件全文。
(二)同行专家推荐
为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学术水平、学术道德与综合素质的评价,本年度导师遴选采取同行专家推荐制度。申请人需由两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推荐方可参加导师遴选。硕导申请人的推荐专家应为教授、硕导,博导申请人的推荐专家应为教授、博导。推荐专家应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
(三)学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1. 初审:学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上交的《申请表》、《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明材料的完备性逐一进行初步审核;
2. 反馈并修改:学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针对初审发现的问题,要求申请人上网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并补充完整相关证明材料;
3. 再次审核、汇总:学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申请表》的审核说明对照申请人上交的证明材料再次审核,分别在《申请表》相应项目的“学院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同时汇总形成本学院(所)《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按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表决形式形成评审意见。
(五)学院提交材料
各学院(所)应于2014年2月18日前完成学院相关评审程序,将评审结果和下列材料整理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决结果汇总表》(材料1)1份及电子文档。
2.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档案材料》(材料2)1份及电子文档。
3.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材料3)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材料4)各1份及其电子文档。
4. 申请人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推荐表》: 《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中一份需为签署审核人意见、分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分委员会主席签章的原件(应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原件”字样),其余六份可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