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推行资格后审。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11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 2.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明确合格申请人的条件、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合格申请人过多时将采用的选择方法和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等内容。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资格预审专家一般应在政府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3.规范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
(5)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6)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替代; (7)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 (9)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10)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申请人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4.规范投标资格审查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应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竣工后(以竣工验收单为准),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5.投标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可从以下因素考虑: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4)技术负责人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6)施工机具及设备、检测设备要求;
(7)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完成工程量的要求; (8)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9)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10)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的要求; (11)分包的要求;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要求; (13)工程担保要求;
(1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六、严格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
1.要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在交易中心进行,应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评标。
2.要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内抽取。凡未从规定的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3.要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
结果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清出评标专家库。 由于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误等原因而影响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评标专家诚信记录。
4.要保证评标时间和评标质量。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人数量,合理确定评标时间,以保证评标质量。应按照评审时间、评委的技术职称、工作职责等,合理确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用。
七、规范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质量
1.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对技术部分应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担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所有的评标标准的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要求表达清晰、含义明确,以最大程度地削减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人为因素。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的方法。对这类行为应当视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要防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对于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缺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应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
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综合单价和各单项费用的组成、工料消耗及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3.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在量化评分中,评标专家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对于评委评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可要求该评委当面说明原因。
4.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应当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鉴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面推行技术标书暗标评审。 5.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使评标专家摆脱繁琐的数据核对工作,专心于对标书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了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从技术上保证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6.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并最迟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