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2年1月17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广安同志任槐林镇党委副书记(正科);於 明同志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赵新昌同志任市环保局工会工委主任(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邢 涛同志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原身份不变);
黄祥明同志任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杨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和不再挂任中垾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永凡同志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曹昌荣同志不再担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岳剑明同志任市住建局工会工委主任(试用期一年);仇正信同志任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夏时洲同志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
储跃斌同志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万祥同志任市城管局工会工委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道文同志任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陈 鹏同志任市城管局城管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副科,原身份不变),挂任团市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团市委副书记职务;
钱冠寅同志任市城管局城管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王 强同志任市城管局城管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徐 勇同志任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副科),挂任市信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丽芳同志任市城管局城管执法五大队大队长(副科,原身份不变);
汪 路同志任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丁敏生、石琼林两同志挂任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陈永华同志任市环卫保洁中心主任(原区环卫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 刚同志任市城镇文化馆馆长(原身份不变,原区文化馆馆长职务自然免除);
尹晓燕同志不再担任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黄道德同志任市东风路小学校长(正科);
刘萍、项立平、袁明康三同志任市东风路小学副校长(副科);
江龙国同志任市东风路小学工会主席(副科);李玉林同志任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正科);黄卫平同志任市直机关幼儿园主任(正科);
吴玉梅同志任市直机关幼儿园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学军同志为市直机关幼儿园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李云峰同志任市防洪排涝管理站站长(副科);
仰爱国同志任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主任(正科);
昂 明同志为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保留原职级待遇人员;
窦银霞、朱兴虎两同志任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副主任(副科);
李生柱同志任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主任(正科);
沈德江同志为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人员;
葛瑞华、吴守军两同志任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副主任(副科);
王锋同志任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交易中心工会主席(副科);
张江友同志任市灯饰管理处主任(副科);
司仙庆同志任市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
何家斌同志任市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
洪步远同志任市广场管理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
邹健康同志任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环卫处主任(正科);
胡国锁同志任市环卫处工会工委主任(原职级不变);赵新亚同志任市南山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正科);
韩 松同志任市南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副科);陈晓健同志任市正义公证处主任(正科);
高能新同志任市正义公证处副主任(副科);张晓明同志任市正义公证处副主任(副科);
胡永生同志任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校长(副科);夏 天同志任市体育中心主任(正科);
汪德秀同志任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校长(正科);
许翎、梁光两同志任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副校长(副科);
何爱平同志任市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副科);
胡卫国、陈辉两同志任市汉墓博物馆副馆长(副科);赵明春同志任市图书馆副馆长(副科);
金强、张宏奇、秦家香三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科);
高清泉同志任市文化馆副馆长(副科);
吕祥斌、吴晓嵩、王亚红三同志任市影剧院副经理(副科);
董毅、李志扬、高丽梅三同志任市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副科);
许 军同志任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副科);
王传江、鲍二军、焦长洲三同志任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副科);
肖 扬同志任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
林宗高同志任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主任工程师(正科级);
范 镭同志任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副站长(副科);
丁 浩同志任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主任工程师(正科级);
孙亦青、候运魁、周勇三同志任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副科);
杨晓平同志任市规划监察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音正武同志为市规划监察一大队保留原职级待遇人员;
郭子林、胡厚军、李圣友三同志任市公房管理处副主任(副科);
魏宝东同志为市公房管理处保留副科级待遇人员;
葛庆文同志任市物业专项资金维修中心副主任(副科);
吴保学同志任市白蚁防治所(危房鉴定站)副所(站)长(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