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范围主要为110(66)千伏及以上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和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主要材料.电能表.总部直接管理电网建设工程零星物资等。(√)
26.智能变电站的物资采购申请,必须以工程项目 为单位按照采购目录整体申报,并予注明。(√)
(二)招投标管理部分
1.在物质采购活动中,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应主动回避。( √ )
2.在招标过程中,可以限制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 )
3.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规定抽取专家参加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 )
4.评标结束后,必须携带评标资料离开评标地点,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评标情况。(× )
5.在物资采购活动中,严格禁止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主动回避。(√ )
6.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使用会务组提供的联系工具和外界联系不受制约。( ×)
7.评估专家与被评估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现场评估工作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8.评估专家在考察评估结束后形成的考察报告中,要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
9.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公开。( × )
10.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
11.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口头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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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资管理部门对有无索贿受贿.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 )
13.国家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 )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 )
15.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 )
16.项目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 )
17.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
18.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 √ ) 19.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应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 )
20.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罚。( × )
21.凡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一律无效。( √ )
22.现场监督组有权对评标专家异常评分.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 )
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私下接触投标人等情况由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 )
24.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
25.招标人可以先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 )
(三)合同管理部分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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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变更合同,不得解除合同。(×)
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和口头方式。(×) 5.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 )
7.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
8.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 )
9.合同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主观情况。( × )
(四)综合管理部分 (廉洁从业部分)
1.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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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是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制定的。(√)
5.在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应该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是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过批准,即可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8.经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可以决定本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10.国有企业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必须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11.国有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时,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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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关单位审批手续。(√)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公示。(√)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是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14.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 √ )
15.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 √ ) 7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渎职论处。 ( × )
16.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 √ )
17.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 √ )
18.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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