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5.7电力管井建设应同步建设电力井盖监控系统,一般选择在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安装电子锁及集中监控设备,并将信号接入监控中心,建设模式及技术标准参照公司现行电力井盖监控系统模式。 5.8新建电力管井应尽量与现状电力管井、电力隧道连通,连通建设不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5.9排管上方300mm沿线铺设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并注明“地下电力电缆设施,严禁挖掘!”字样。
5.10按规定应在井室中设置安全警示、井室名称、断面编号等各类标识标牌。
5.11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管材、金属构件等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5.12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国家现行的强制性规范规定。
6.排管
6.1电缆保护管管材应优先选用增强改性聚丙烯波纹管、热浸塑钢管、玻璃钢管、PVC-C、M-PP等管材。
6.2通信及控制线缆管应选用地下低压或弱电线路及光缆管道用多孔
管。
6.3非开挖拉管应选用M-PP管,非开挖夯管应选用钢管。
6.4城市机动车道路下的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应有混凝土包封,选用其他管材应有钢筋混凝土包封,承载力均应满足相应道路地基承载力要求。
6.5电力管井工程应做好回填,密实度均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 6.5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材动摩擦系数应满足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H.0.6条规定,具体见表2。
表2 电缆穿管敷设时动摩擦系数μ 管壁特征和管材 μ 波纹状 聚乙烯 0.35 聚氯乙烯 0.45 平滑状 钢 0.55 石棉水泥 0.65 注:电缆外护层为聚氯乙烯,敷设时加有润滑剂。
6.6管材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强度和耐久性、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环境耐腐蚀性要求。
6.7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通常选用内径不小于150mm。
6.8排管在相互连接或与工作井连接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并应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外护套。排管与隧道连通处,连通排管两侧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均应设置阻水法兰等防水封堵。
6.9排管覆土深度应不小于1m,排管中各管并列相互间距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6.10排管端头应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注明“地下电力排管终端”字样。 6.11排管规模应标准化,见表6.9所示规模。
表3 排管规模 单行电缆排管规模 电力电缆管 1行×3孔 1行×4孔 1行×5孔 1行×6孔 通信及控制线缆管 2孔 2孔 2孔 2孔 双行电缆排管规模 电力电缆管 2行×3孔 2行×4孔 2行×5孔 2行×6孔 通信及控制线缆管 2孔 2孔 2孔 2孔 7.工作井
7.1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为800 mm。
7.2井腔高度不宜超过4米,超过时应每隔3米设至设置楼梯平台。 7.3井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4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 7.5工作井需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小于 0.3 %。 7.6井内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7井盖应满足《北京市电力公司检查井井盖技术规范》要求。 7.8井内应设置安全爬梯,预埋拉力环和电缆吊(支)架,电缆吊(支)架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7.9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见表7.8。
井型式 直通井 转角井 三通井 四通井 表4 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m) 长度 宽度 ≥5.6 ≥5.6 ≥5.0 ≥5.0 ≥2.0 ≥2.0 ≥3.0 ≥5.0 高度 ≥2.0 ≥2.0 ≥2.0 ≥2.0 7.10工作井设置标准:
7.10.1工作井相互间距宜为50至80米。
7.10.2 应根据配网规划需求,在路口、关键路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
7.10.3当电力管井位于机动车道或城市主干道、环路主路下时,工作井不宜设在主路机动车道上。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300mm。
8.电力管井附件
8.1工作井爬梯、吊(支)支架、拉力环、篦子等附件均应采用预制标准件。
8.2电缆吊(支)架应光滑无毛刺、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要求。
8.3金属构件防腐蚀年限应不少于10年,金属构件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和锐点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镀锌颜色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按表5规定。
镀件厚度/mm t≥5 2≤t<5 表5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最小平均厚度/μm 最小平均附着量/g/㎡ 86 65 610 460 9.技术资料
9.1工程组织单位应按照京电生〔2011〕40号《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形成竣工测量资料,由管道运行单位审核并完成GIS、PMS等生产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维护工作。 9.2竣工测量工作及资料包含项目内容,以及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附录C、D、E的规定。
9.3生产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有关规定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
9.4电力管井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目录见表6规定。
表6 电力管井工程移交竣工资料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竣工总结 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质量备案表 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附件及批图 地质勘查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产品合格证明、施工试验各种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地质雷达检测报告 平面图、平面示意图、纵断图 管道附属设施规划手续、竣工资料 管道附属设施合格证明、施工图纸及过程资料 资料目录 移交份数 2 2 2 2 2 2 2 2 2 2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