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时间)。
(3)当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时,团支部应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的工作。
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1、根据团章规定,凡年满二十八周岁又未担任团干部职务的团员,在本人提出超龄离团要求时,应及时办理离团手续。
2、担任团支部委员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待本届委员会任期满后再办理离团手续。
第十七条 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应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组织提供推荐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第十八条 团费的收缴及管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每人每月按工资基数500元计提团费,缴费比例为0.3%。
2、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团员,一律按自动退团处理,本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3、对团费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管理,严格收缴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收缴情况。
4、团支部向公司团委缴纳团费时,公司团委要开具团费收据,公司团委应在收据上加盖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十九条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追求,开展好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婚姻恋爱问题,宣传婚事新办,积极配合行政搞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