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1 目的
通过控制标准物质以及基准、高纯、色谱纯三种试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各个环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各检验科室检测时定值的标准物质和基准、高纯、色谱纯三种试剂。
3 编写依据
本中心《质量手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 职责
4.1 检验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的标准物质采购计划。 4.2 办公室负责标准物质的采购。 4.3 标准物质由检验科室负责保管。 5 工作程序 5.1 制定购买计划
每年初,检验科室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详细列出需要购买的标准物质和基准、高纯、色谱纯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坚持既要保障工作需要,又要避免浪费的原则。
5.2 购买
5.2.1 购买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总务科采购人员负责购买。
5.2.2 标准物质及三种试剂的采购应到国家定点部门购置,并索要标准物质证书,保证质量合格。
5.2.3 遇有特殊情况要求特殊订货,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总务科办理。 5.3 保管与使用
5.3.1 标准物质与三种试剂采购后,交检验科室保管、使用。
5.3.2 检验科室对标准物质和三种试剂的保管应建立明细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标准类别、产地、批号(定值日期)、失效日期、数量、领用人、保管人等。
5.3.3 标准物质和三种试剂的保管应采取区别性质,分类存入,避免污染,延缓失效的方法,并不断改善条件,满足各类标准物质的贮存条件。
5.3.4 各类标准物质应由检验科室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每次应按实际用量称量,并记录消耗量,对于溶剂为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标准液,打开后应尽快配制完成,并用封口胶密封,以保证定值准确。
5.3.5 各检验科室应积极进行标准液的配制、定值和稳定性实验工作,确定各种不同浓度标准液的有效期,确保检测工作所使用标准液在有效期内。同是应对配制完成后的标准液进行正确标识,内容包括标准液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
5.3.6 标准物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标准物质的数量及有效期,保证账物一致,及时报废过期标准物质。
5.3.7 检测工作中自己制备或借调的标准品,应给予登记,项目完成后,剩余标准样品应妥善保管。
6 记录表格
*****-GSWJ-CXBG-055标准物质登记表
*****-GSWJ-CXBG-056标 准 物 质 使 用 登 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