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知识
竞赛复习题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 )起施行。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8.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信息公示)。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
1
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13.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16.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1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19.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
20.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 )抽查。
22.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2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5.(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
3
性负责。
26.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2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的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8.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9.(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3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3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33.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公
4
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37.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部门将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 38.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9.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