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6]28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1 / 2
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现就开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法制办试点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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