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点留守儿童之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据《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教育局机关责任:
1、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庆丰作为全椒县教育局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为全县教育系统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2、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孙世明具体负责全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副局长开展工作。
3、教育局机关责任股室为基教股,计财股、电教馆、仪器站等相关股室,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基教股为牵头股室,程天和为牵头人。
4、实行局党组成员包片、局机关全体干部包校制度,对所包学校留守儿童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要按照《全椒县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教字[2010]70号)的要求对所包的学校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学校责任:
1、各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当地中小学全部留守儿童。各项目点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点设在小学的,由小学校长任组长,中学校长任副组长;项目点设在中学的,由中学校长任组长,小学校长任副组长。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
2、各项目点在领导组成员中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留守儿童之家日常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应由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部分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学校其他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支持。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将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局机关各股室和全体包校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学校考评和校长绩效考核范围,并与校长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各项目点学校也要将此项工作与相关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不能落实到位,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