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5)

2020-04-17 02:40

代码 2120 2200 2300 2400 2500 处理方法名称 化学混凝气浮法 中和法 化学沉淀法 氧化还原法 其它 代码 4120 4121 4122 4123 4200 4210 4220 4230 4300 4310 4320 处理方法名称 生物膜法 普通生物滤池 生物转盘 生物接触氧化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 厌氧滤器工艺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代码 5300 5400 5410 5420 5430 5500 5510 5520 处理方法名称 化学+物化 化学+生物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物化+生物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其它 —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吸附 离子交换 电渗析 反渗透 超过滤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553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A/O工艺 5600 — 【4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废水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废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45.废水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总量。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46.废水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47.废水产生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48.废水排放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排放到外部的废水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49.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普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50.受纳水体名称】指普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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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受纳水体代码】此项由普查对象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报。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6《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级普查机构编码并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

【52.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普查对象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4、表5填报。

表4 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1 2 3 4 5 水域功能区类别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5 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A B C D 水域功能区类别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惜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J504-1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置方式的普查对象填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12~14项),没有焚烧处置方式的普查对象不填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部分。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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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指2007年全年排放的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2007年全年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普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如实填报。

注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

J504-2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废水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2.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普查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3.废水流量】按监测时测得的废水流量折算成每天的废水流量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天,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指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指进入处理设施前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的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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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无废水处理设施的只填写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监测数据。

J504-3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置方式的普查对象填报此表。

【1.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普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焚烧废气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3.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普查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废气流量:分别填写处理设施前和处理设施后监测的废气流量,按标况下小时流量填报。

污染物浓度:按照实际监测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填报。

进口浓度:指设备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处理设施前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

排放浓度:指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排放浓度。

折算浓度:实测的烟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注意:废气流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焚烧废气污染物浓度计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按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统一填写,无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的只填写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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