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需要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说明、解释或者答复的事项等。
询问和质询可在检查或会议现场提出。工作人员要就询问事项和答复说明做好记录,填写《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询问书》或《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质询书》,经双方签字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质询以询问为前提,询问人在对询问对象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可对同一问题现场提出质询。
询问对象要在现场就询问和质询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明确说明和解释。现场无法具体答复或需要调查准备后才能答复的询问和质询问题,询问对象要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询对象应在20日内和出有效的书面解释或答复,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和质询人。询问和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对象对规定期限内再作答复。如仍不满意的,可以以书面同党委或纪委反映。
对询问和质询人提出或反映的问题,各党委和纪委应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限期整改问题。处理结果应及时向询问和
质询人反馈,并可根据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询问、质询对象对询问、质 询情况及其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询问和质询人在现场询问和质询前要深入调查了解,充分掌握材料,确保信息来源可靠、问题内容真实、具体情节无误、严禁道听途说、以偏概全、主观片面。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全面、深入行观察、分析核实,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等因素,坚持以理报人。现场询问和质询应在党纪国法范围内结合实际进行,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准借机打击报复或谋取私利,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国家秘书事项或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要态度端正,适时适度,统筹兼顾,以正面引导,解决问题为主,防止造成消极舆论影响。
询问和质询对象存在下列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1、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询问和质询事项的; 2、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问题的;
3、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询问和质询人权利的; 4、存在其他应予追究党政政纪责任问题的。 三、方法步骤
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主要内容:1、年初,召开专题
会议学习传达县实施方案精神,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六项制度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时限和要求。3、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人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主要内容:1、按照县里实施方案“六项任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设立工作记实台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各类资料及时归入相关台账内备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各基层党委(总支)、党组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考核。3、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报告,完善工作台账。
第四阶段:推进整改。主要内容:1、结合检查考核、述责述廉、廉政谈话、警示约谈、询问质询等情况,梳理问题,反馈意见。2、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3、依据情节和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
责任人,要主动签字背书,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突出重点,认真实施。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和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内容和责任清单,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边粗。对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安排,狠抓推进。
三要强化监督,狠抓问责。要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六项任务的要求,按时限、按标准、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真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该谈话的谈话,该追究的追究,不能怕揭短亮丑,流于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