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启发式诠释侦查信息方法;启发式形态分析侦查情势要素方法;启发式诠释侦查情势方法;综合后分析启发法;个性研究时的社会归属启发法;侦查活动参与人显性分析的启发法;启发式构建侦查战略,战术的方法;启发式系统工程技术方法;启发式计划方法;改写式模式化;侦查预测方法;多方案的设计方法;侦查思他之思维方法;保证创建新的方法,改写、完善从前仔细研究过的用于解决非常规的侦查问题的启发式“变形”方法;方法的各种因素的启发式组合;启发式转换方法因素;启发式反演;启发式对合;启发式类比;侦查人员与侦查活动参与人职业性的相互作用过程最佳化的启发法;突破僵局侦查情势的启发法;评估战术冒险的启发法;克服心理障碍的启发法;创建及稳定心理接触的启发法;寻找和预防侦查错误的启发法;检验侦查活动及侦查策略质量的启发法。
(六)启发法角度的侦查活动最佳化
从启发法的角度,如何使侦查活动做到最佳化呢,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分析最初侦查情势,弄清它的发展趋势。在侦查人员对侦查情势实施最大的干预情况下;在侦查人员对侦查情势实施最小的干预情况下;在侦查人员完全不干预时,也就是说,在侦查人员完全持消极态度让情势自行发展时。
2.确定针对形成情势的可能预测性的系列决策,以及每一决策得以实现的各种方法因素及其联系。
3.明确指出完成决策系列的可能的不足。不足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于任一战术决策中的,所以必须寻找和发现不足。侦查人员在自己的判断中发现的错误、不足越多,决策的实现过程就越有成效。 4.准确地表述出误差更大的决策,排除错误的执行决策的潜在可能性。最佳的运用每一个别方法或者使个别方法综合体实现于下列条件下:对使过渡结果及最终结果最佳化的方法自由选择的可能性;针对现实侦查情势、侦查活动参与人及侦查人员特性变换方法的可能性和必须性;运用的方式、方法获得可能结果的模型化。
5.在排除不具备其他方案相互竞争而作出惟一决策的可能性时,应当对所有可能的方案进行逐一翻检。决策的各种方案的论证以(带有模型化和彩排因素的)有针对性的内在、外在对话形式而产生。它提供给供侦查人员使用的宽广的附带的材料,刺激不同的模糊的联想。 6.战术纲要的组成由各种方法及方法体系、战术操作等以链锁的形式而联接。每一运用专门方法所构建的纲要都应说明理由,细思战术伙伴,达到最大化适应程度的转换,同时分析下列因素:侦查人员在活动及战术目标上遗漏的信息,修正所完成活动的结果与手段及修正后的结果,在消除了缺陷、错误及预防了消极后果后的状态。
对侦查启发法的研究,似乎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希望更多的人去关注这方面的信息,更好的凸显侦查启发法在侦查办案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