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管径>100mm 管径≤100mm 全长 (25mm以上) 管径>100mm 每1m 立管垂直度(mm) 全长(5m以上) 管径≤100mm 椭圆率Dmax—Dmin Dmax 管径>100mm 弯管 管径≤100mm 折皱不平度(mm) 管径>100mm 横方向弯曲(mm) 1.5 ≯13 ≯25 2 ≯10 10% 8% 4 5 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用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注:Dmax,Dmin分别为管子最大外径及最小外径。 5.3.2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 5.3.2.1 主控项目
1. 散热器组结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压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2. 水泵、水箱、热交换器等辅助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
5.3.2.2 一般项目
1.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表5.3.2.2(1)规定。
表5.3.2.2(1) 组对后的散热器平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1 2 散热器类型 长翼型 铸铁资式 钢制资式 坑数 2—4 5—7 3—15 16—25 允许偏差(mm) 4 6 4 6 2. 组对散热器的垫资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
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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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4.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4)的规定。 表5.3.2.2(4)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项目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距离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 散热器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3 20 3 检验方法 尺量 吊线和尺量 5.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时,则应符合表5.3.2.2(5)的规定。
表5.3.2.2(5)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
项次 散热器型式 安装方式 每组层数 2—4 5 6 7 3—8 9—12 13—16 17—20 21—25 3—8 8—12 13—16 17—20 21—25 上部托钩下部托钩或卡架数 或卡架数 1 2 2 2 2 3 2 4 1 2 1 3 2 4 2 5 2 6 1 —— 1 —— 2 —— 2 —— 2 —— 合计 3 4 5 6 3 4 6 7 8 1 1 2 2 2 1 长翼型 挂墙 2 柱型 柱翼型 挂墙 3 柱型 柱翼型 带足落地 5.3.3 金属辐射板安装 5.3.3.1 主控项目
1. 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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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平安装的辐射板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回水管。 3. 辐射板管道及带状辐射板之间的连接,应用法兰连接。 5.3.4 低温热水地板辐采暖系统安装。 5.3.4.1 主控项目
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接头。其隐蔽前现场检查。 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少于0.6M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为合格。 2. 加垫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曲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5.3.4.2 一般项目
1.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
3. 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作试块抗压试验确定。 5.3.5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5.3.5.1 主控项目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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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②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③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加热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其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后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使用塑料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为合格。
2.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现场观察,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观察、测量室温度满足设计要求,就可正式运行生产。
6.信息资料、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监控
信息资料、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监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的第6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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