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新校区分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保证大学生活动中心安全、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安排勤工助学工作人员数名进行管理,以下是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出现旷班、迟到、早退、溜班等行为,要自觉遵守大
学生活动中心的有关规定,严禁打闹起哄,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新校区分团委统一的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值班人员应积极阻止各种闲杂人员在活动中心逗留、嬉戏。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检查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内设施安全以及保卫工作,积极排
除各种隐患,自觉维护大学生活动中心卫生。
四、 值班人员在活动举办期间应督促活动举办方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严禁任何人在活动中心打闹起哄,抽烟喝酒,打架斗殴,严禁任何人穿戴、举止不文明进入活动中心,积极要求活动举办方负责场地卫生工作。
五、 值班人员在活动举行期间应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阻止各种不正规操作和破坏大学
生活动中心设施的各种行为,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音控室。
六、 对于不服从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加以制止或拒绝其参加大
学生活动中心的活动,态度恶劣者交由新校区分团委处理。
七、 所有值班人员应指证上岗,穿戴整齐,服务态度良好,积极服从新校区分团委的
工作安排。
八、 未尽事项遵照《新校区分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制度》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在岗人
员职责》等有关规定。
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分团委
20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