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程序

2020-04-17 06:56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程序

1. 目的

为正确识别、评价和控制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并判断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特制定此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 3. 引用标准

Q/TC TCB-HA-010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 职责

4.1. 安技环保部负责制定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评价标准,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因素与

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更新工作,并随时更新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辨识清单; 4.2. 各单位负责识别、评价本单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

4.3. 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的

批准。 5. 工作程序

5.1. 初始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程序

5.1.1. 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依据以下规定,判定是否进行初始评价:

(a) 体系建立时;

(b) 体系标准或公司的管理程序发生较大变化时; (c)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d) 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e)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时;

(f) 评价内容、评价依据和准则需要作较大的调整时。 当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初始辨识与评价。

5.1.2. 判定需要进行初始辨识与评价后,由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编制或修订环境因素、危

险源辨识、评价的依据和准则(见附件)和“环境因素调查登记表”、“危险源/危害辨识、评价登记表”(见附表),经部内主管领导审核后定稿。当本程序内容发生更改时,要先组织对本程序进行修改。

5.1.3. 由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确定辨识与评价的时间、评价方式及评价完成时间要求,并

形成辨识、评价的书面通知,经部内主管领导审核后,发至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5.1.4. 各单位安全主管人员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于评价依据和准则》

规定,组织设备设施、工装工具及材料等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每项生产活动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填写“环境因素调查登记表”和“危险源/危害辨识、评价登记表”,并依据以下规定确定每

个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并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文件名称:

(a) 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必须有一一对应的控制措施;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

危险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人身及财产损失事故的,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b) 现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文本,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按a款要求有明确

控制规定的,在控制措施栏中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做法。

(c) 现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文本,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按a款要求没有明

确的控制规定或需要投入较大资金整改的硬件设施的,在控制措施栏中填写方案。

5.1.5. 待进行初步评价进行完后,由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填写“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

单”,并形成电子文档,按时间要求将电子文档或文本报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

5.1.6. 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组织成立环境因素、

危险源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进行整理、补充、审核、登记,编制公司的“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重大(重要)危险源清单”,同时制定出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并形成电子文档,然后一并将相应的文本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1.7. 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将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重

要环境因素清单”及“重大(重要)危险源清单”以文件形式将电子文档及文本传递给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员。

5.1.8. 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整理“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及“重大(重要)危险源清单”整理完后将文本交部内安技档案主管人员存档并永久保存。

5.1.9. 由相关方的产品、服务带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重要危险源通过签订相关协议、

信息交流登记表等方式加以传递,并由相关方制定相应控制措施进行控制,公司与该相关方直接联系的部门和安技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5.2.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更新工作程序

5.2.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有关单位的安全主管人员应立即组织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按本

程序5.1款之规定,对变化的实物、行为活动进行辨识和评价,并更新相应的环境因素、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重要)危险源清单中的内容:

(a) 相应的管理方案实施完成后,将表中控制措施下的“方案”修改为具体的控制措施

名称;

(b) 单位新增设备、设施、工装等硬件设施投用前; (c) 单位现有硬件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投用前; (d) 新工艺、新材料投用前或新产品投产前

(e) 人员活动发生变化及设备设施、工装等硬件设施减少时;

(f) 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发生局部变化时;

(g) 内审、外审及各种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漏项或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 (h) 管理评审的要求。

5.2.2. 待针对以上变化更新完后,由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形成电子版的“环境因素清单”或

“危险源清单”,减少的在相应的清单名称前加“减少”,增加的加“增加”,然后将电子文本交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由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按本程序5.1款之规定评价完后,返回单位存档并永久保存。

5.2.3. 安技环保部主管人员对公司环境因素或危险源的电子档案更新后,将更新的清单交

部内安技档案主管人员存档并永久保存。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清单 (Q/TC TCB-HA-011) 6.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Q/TC TCB-HA-011)

6.3. 危险源/危害辨识、评价登记表、(初始评价表在评价单位保存)(Q/TC TCB-HA-011) 6.4. 危险源清单 (Q/TC TCB-HA-011) 6.5. 重要危险源清单(Q/TC TCB-HA-011) 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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