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共基础知识重点罗列-成都事业单位大招考

2020-04-17 07:22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适合四川和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

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3、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4、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宏观调控,规范微观经济行为 宏观调控:引导、促进、保障、制约

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确认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维护正常紧急秩序

5、政治关系、政治体制、政治活动都影响法,但其中政治关系的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6、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7、社会主义的根本内容和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8、立法的程序:提出,讨论,通过,公布

9、法的实施: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包括:执法、司法、守法

10、法的效力: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

11、法律的适用要求:准确、合法、及时。准确是前提和基础。

12、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3、法律制裁:刑事、民事、行政、违宪制裁

14、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分立和制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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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民主集中制原则 15、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全面修改。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1982年的宪法进行了四次局部修改 16、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7、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 18、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满18周岁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机会,

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和通信秘密、批评、建议、申诉、

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保障权、文学艺术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男女平等,保护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保障残疾军人,照顾

残疾公民,保护华侨利益

20、人民法院:上下级是监督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

2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

2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程序合法 23、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约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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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违法的情形; 行政主体明显超越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5、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26、行政程序: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综合

2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相对方参与、效率、程序公正原则 28、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立法民主、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

29、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0、行政给付的形式:安臵,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31、行政裁决的程序:申请,受理,调查,审理,裁决

3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救济性

3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34、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定违法,赔偿,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处理

35、行政奖励的形式:奖金或奖品,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或晋职

36、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结合,公正公平,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

37、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3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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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原则,被告负举证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9、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40、行政赔偿的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41、民法:调整平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民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3、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44、法人的具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5、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必须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46、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的条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47、代理关系的主要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8、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9、物权的特征: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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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富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

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

物权具有主追及权和优先权 物权保护方法的广泛性

50、财产所有权:所以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时最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51、债的法律事实依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5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5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54、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定金

55、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56、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演绎权 57、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身份权:荣誉权,署名权,发表权,监护权

58、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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