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自评总结
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洪公消函 [2012]1号《关于报送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评审资料的函》的要求,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我局通过自查自评,对2011年度消防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自查自评为2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单位及局属单位未发生火灾。不扣分。
二、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单位及局属单位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半年对本单位及局属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坚持落实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已开展冬季防火工作部署。小计0.2分。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已逐级签订责任书;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已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小计0.4分。
四、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防活动共计4次,
消防培训内容占普法、就业整个培训教育10%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均持证上岗、履行24小时双岗值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熟练、并能进行讲解。小计0.4分。
五、认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季度一次;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效果明显,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已制定灭火预案和组织演练;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无重大火灾隐患。小计0.4分。
六、大幅增加消防经费投入。已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我单位及局属单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共计10人。小计0.4分。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问责、奖惩机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督查。小计0.2分。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