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
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玉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1年5月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城市公共场所数量、规模都在不断壮大,许多新兴行业也不断涌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下,我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及《云南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等要求,以强化卫生监督和专项整治为手段,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使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逐年好转,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广大市民创造了一个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情况:截止2011年5月,玉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发证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224户,从业人员3692人,其中营业性住宿场所354户、美容美发场所439户、游泳场所4户、沐浴场所12户、文化娱乐场所379户、候车场所3户、体育馆3户图书、博物、展览馆3户、商场书店27户、公共交通工具0户。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一)、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为更好的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据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创卫”要求,市卫生监督局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设置;各类公共场所清洁、清洗、消毒工作记录及各类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要求等内容,编印了《玉溪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手册》,规范卫生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了一整套从卫生许可到日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模式。
印制了住宿场所(星级宾馆、商务酒店)、住宿场所(普通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场所、候诊室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南;操作规程指南;卫生设施、设备设置指南;清洁、清洗、消毒工作记录指南宣传折页共2000份分发各县(区),用于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该指南分为8类15种,为彩色折页,图文并茂,是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图片加上简单易懂的文字编辑而成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新办、审证、换证进行申请许可的同时,就发给其相关场所的整套指南,使一些平时不易理解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变得通俗易懂。
指南的运用,起到了卫生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第一时间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意识;减轻卫生监督工作劳动强度,减少了重复的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次数的作用,达
到了使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目的,也体现了卫生监督员的服务意识。
(二)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1.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场所的地理环境、通风换气、采光照明及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等,而所有这一切涉及到场所设计建造阶段是否充分考虑到卫生要求。为此,规定公共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和该业务科室的监督人员具体负责,对各类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型的公共场所的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进行卫生验收,对设计中存在的各种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我们把新建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列为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根据场所的特点,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如住宿场所和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美容美发室必须设置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间,文化娱乐场所的茶具洗消间、水果制作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专间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必须配备标识清楚的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等都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并在发放或复核卫生许可证时,对场所分别进行一次全项目监测或复测。
2.不断进行宣传培训,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为强化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2008年以来,我们通过对各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658人次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印制了8类15种共2000多份宣传资料进行宣传等手段加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
理能力,从而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完善了卫生管理档案。做到了证照、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整齐上墙,卫生管理档案规范齐全。
3.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及日常卫生管理,尤其是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日常卫生管理差,历来都是卫生管理的难点。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两个途径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所有的从业人员领取健康证后,方可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或复核。二是在日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加强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要求做好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并进行工作记录。另外,自2009年开始,为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我市实施和推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了玉溪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下发《玉溪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开始年对中心城区所有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2010开始对美容美发场所和沐浴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至2011年以来,玉溪市中心城区内354户营业性住宿场所中,评为
A级单位的16户,B级单位的47户,C级单位的291户。439户营业性美容美发场所中,评为A级单位的2户,B级单位的10户,C级单位的427户。12户营业性沐浴场所中,评为A级单位的3户,B级单位的1户,C级单位的8户。4户营业性游泳场所中,评为A级单位的3户,B级单位的1户。通过对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誉体系,对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规范的作用,同时,管理相对人对卫生安全、卫生质量及卫生信誉度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大部分管理相对人积极增加卫生设施设备、加强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及产品索证,改善了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为确保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加强现场监测,加大执法力度。2008-2011年,市(区)卫生监督局和具有资质的市(区)卫生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对中心城区的住宿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游泳场所等监测2568户次、13563项次,合格12698项次,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为93.62%。四年来,我们提倡文明执法,把卫生执法与卫生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开展技术服务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热情帮助管理相对人搞好整改,并结合《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多次组织对公共场所的专项检查,2008年以来,查处各类公共场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为114起,其中警告103起,卫生行政罚款11起,罚款金额合计1200元。通过宣传教育和加大处罚力度,公共场所的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