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83400 授 工学 学位)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学科学硕士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教育、科研、管理等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掌握风景园林学科及其人居环境领域的知识体系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较为全面的规划设计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与专业实践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3. 学位获得者适合进一步攻读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也可在政府部门、规划设计单位、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教育等部门作为研究引领型的人才使用。
二、主要研究方向
1. 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 2. 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 3. 园林与景观设计; 4. 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由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等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2.采取一级学科基础课为主导,紧密结合人居环境其他学科知识的综合式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在本学科各方向中的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中外联合设计、海外访学、联合学位培养等多种途径,实现国际化的办学模式。
4.风景园林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五、学分要求与分配
总学分要求≥4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要求≥27学分,实践研究环节要求≥14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修 课 学 分 ≥42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8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外国语2学分; 一级学科基础课17学分(必修) 二级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4学分(限定选修)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实 践 研 究 环 节 教学实践 论文发表或竞赛获奖 1 1 1 1 10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14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中期进展报告 学位论文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学期 32 36 18 2 2 1 1/2 1/2 开课单位 外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备注 公共课程411.500 ≥5学分 408.601 408.602 第一外国语(英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自然辩证法概论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0.600 220.595b 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 (拟建国际水平课程) 32 16 16 48 48 32 2 1 1 3 3 2 2 1 1 1 2 3 熊和平总负责 赵纪军 郝少波 万敏,王通 熊和平,戴菲 董贺轩,龚建 戴菲 郭玉 殷利华 李景奇 殷利华 徐昌顺 郭玉 管凯雄 郭晓 万谦 李景奇 各导师负责 建规学院 选修 选修≥4 学分 必修 17学分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I——东方园林 (全英文课程) 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II——西方园林220.595c (全英文课程) 220.594a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I——景观设计 一级学科220.594b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II——景观规划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III——景观城市基础 220.594c 设计 课 规划设计学研究方法 220.585 (全英语课程) 220.610b 植物应用与技术I——植物设计应用 220.610c 植物应用与技术II——种植施工与管理 220.603a 生态学专题I——景观生态规划 学位课程 220.603c 生态学专题II——场地生态设计 220.629a 风景资源规划与管理 ≥27学分 220.633 垂直花园 二级学科220.630a 基础 课及硕士220.632 专业选修220.634 课程 传统园林艺术继承与创新 现代景观工程与技术导论 园林古建设计研究 旅游区比较研究 16 16 16 1 1 1 2 2 2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 1 1 1 1 1 1 1 2 1 1 2 3 1 1 1 3 4 220.587 跨一级学科选修课 ≥2学分 220.594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IV——综合设计 32 选修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艺术等学科的课程,参见相关课程设置表 非学补修 位课 课程 入学背景为非风景园林专业,补修风景园林专业2门本科课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原理) 1 1 1 1 1 10 不计入 建规学院 学位要 求学分 建规学院 建规学院 建规学院 建规学院 建规学院 建规学院 必修 二选一 必修 必修 必修 650.511 教学实践 650.504 论文发表 研究环节 ≥14学分 650.505 竞赛获奖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650.502 中期进展报告 650.503 学位论文 注:本培养计划课程面向全院开放,设计课程选课采取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1. 校级公共课程采用考试方式;
2.学科专业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3. 论文开题前须提交不能少于40篇的文献阅读报告一份,不少于5000字(其中不少于5篇外文文献); 4. 毕业答辩以前,每位学生须提交参加学术报告的听课笔记8篇(详细注明报告人、题目、时间、地点及不少于800字的报告心得,并由报告主讲人、报告主持人或指导老师签字);
5. 论文答辩前每位学生须提交在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ppt、论文、摘要)或者发表期刊论文、全国会议论文、竞赛获奖复印件(详见期刊目录及论文竞赛等级目录)。
七、研究环节
1. 教学实践
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学生需提交参与本科生专业课程助教(1门主干课程)的证明材料(含主讲教师评分、助教心得体会)。
2. 参加学术活动
要求风景园林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研究论文,论文要求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另外,如果获得全国(或国际)竞赛的各类奖项(含佳作奖),省级及以下级别设计竞赛需获等级奖,也可获得该学分。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学生需提交参加学术报告、会议论文或竞赛获奖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成果1份(详见学院相关规定及期刊目录)。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盲审与修改、论文答辩等四个环节。
1. 开题报告
在答辩前一年开始进入开题阶段。开题前需要检查学生是否完成所有的课程作业和课程设计、所修学分是否修满,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开题报告评审环节。开题报告须经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3-5人指导小组,进行统一开题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式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未通过者需按照规定延期重新开题。开题评审将根据研究价值和难度等判定选题是否符合学位论文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学生结合审题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后备案存档。
学位论文选题属于科学型研究,可结合科研课题、探索性工程实践等发展而来,鼓励调查分析与量化研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目的与意义、论文框架、进度安排等。
2. 中期考核
在毕业前半年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3-5人指导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检查。检查内容以开题报告届定的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开展进度。深度与进度上没有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深度与进度严重不足的检查组可提议终止学位论文。
3. 论文盲审与修改
在学院安排的统一盲审时间内,按学院论文盲审规定进行论文盲审。未通过盲审的不予复议,经三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盲审结果符合“较大修改后系内会审”的,需在答辩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系内会审,逾期未提交或会审未通过者,经三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盲审,盲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答辩。
研究生应对照论文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论文修改报告书》,即将评阅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述,并说明论文的修改工作(或解释说明不修改的理由)。该表在硕士论文正式答辩前填写完整,连同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委员会,并作为论文工作的评定依据之一。
4. 论文答辩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系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论文答辩后须将论文及时进行再次修改,并将修改后重新打印的论文与《论文修改报告书》、《论文概要》等一起存档。其它方面按学校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合格,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学硕士科学学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