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2020-04-17 20:48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1〕87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1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我院本科学生的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予结业。

第二章 入学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第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报到与注册

第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到所在院、系、部报到,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系、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各院、系、部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原因。

3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每一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有关专业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可在学院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

第七条 根据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理论课(含课内实验)16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以1个学分计;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综合教育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八条 本科层次学生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修满的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4年的文科学生(含艺术类)为17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理、工科学生为18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

第九条 除最后一学期外,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不应低于15学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35学分;每学年低于30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低于20学分者劝其自动退学;在学习期间,累计重修学分数达30学分(含)者,勒令退学。

第十条 积极参与文体活动、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综合教育学分。

4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3-6年内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十二条 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在征得家长书面同意,经所在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获准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中断学习期满后,学期初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返校继续学习。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随开课班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考试或考查)均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

5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15级硕士研究生《蛋白质组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