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JJ 0901001.23-2005
第二十三部分 制造打包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对带钢厂打包带岗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带钢厂打包带岗位 2.安全操作规程
2.1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三紧。 2.2遵守安全五确认制度。
2.3作业时相互确认、相互监护。 2.4作业时防机械绞伤。
2.5作业时各部位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牢固。 2.6禁止穿大衣作业。 2.7吊带卷前要检查吊具,不符合要求禁止吊装,在吊带卷时要对现场安全确认,注意带卷要放稳故,带卷垛吊卷时要防带卷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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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煤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对带钢厂煤气岗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带钢厂煤气岗位 2.安全操作规程
2.1使用煤气人员必须进行煤气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懂得煤气设备操作、煤气爆炸、煤气中毒和火灾处理等技术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工作,否则不准使用煤气。
2.2煤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动用炉内、外的所有阀门。
2.3正常使用的煤气设备和阀门,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煤气管道有裂纹和法兰盘、开闭器等漏气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4在发现煤气泄漏时,谨防人员中毒。凡发现煤气着火时,应迅速排除或用石棉被盖好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凡着火地点威胁着电源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2.5混合煤气压力低于2500Paa时,不得放煤气入炉。
2.6放煤气入炉前,经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送煤气。取样方法步骤遵守《操作规程》。 2.7置换煤气时(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机二次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2.8煤气设备发生事故,原因不明时,不准送煤气。
2.9点炉前,应将烟道闸板打开,起动引风机排除烟道及炉内可能泄漏的煤气。
2.10点燃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阀门,并且要小开阀门,点燃后,再由小往大调整,两人以上操作。
2.11点火时,如第一次没点着,不要继续点火,必须将残余煤气排除,再按第10条重新点火。 2.12点燃后正常使用煤气时,不要把阀门开得过大,以防煤气大量流出,不能充分燃烧,造成中毒或爆炸。
2.13当煤气压力降到<120mmH2O时>,应立即组织做停炉处理。
2.14用完煤气要关闭好阀门,如长期停炉,要进行吹扫,将煤气吹扫干净,并加堵盲板,以免漏出煤气,引起爆炸和中毒。
2.15停烧咀时,要先关煤气阀门,后关风阀。 加热炉系统煤气区划分 一类危险区:
2.16带煤气拆装盲板、更换流量孔板。
2.17带煤气处理大小开闭器和处理煤气设备。 2.18煤气管道排水口,烟道内部及煤气爆发试验。 二类危险区:
2.19渣道的检修及送煤气操作。 2.20停煤气后的清扫煤气设备。
2.21煤气开闭器的开、关及煤气仪表附近。 2.22煤气水封闭。 三类危险区:
2.23炉内、炉顶及周围。 2.24烧咀的煤气阀的开关。 2.25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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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汽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对带钢厂加热炉岗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带钢厂加热炉岗位 2.安全操作规程
2.1汽化冷却是要害部门,非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2室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其它物品。
2.3汽化冷却工必须对本岗位涉及的设备及汽化冷却的原理熟悉。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2.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2.5汽化运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负责,要随时清楚了解加热炉内水管运行压力,水位情况,杜绝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2.6工作中注意检查各部位运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找有关人员处理。
2.7室内夜晚照明灯不许关闭,以便随时了解情况。
2.8遵守公司规定的严禁睡岗、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精力集中。
2.9要严格执行汽化冷却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认真负责、定期检查,与加热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2.10检查记录要准确清楚,真实反映情况。
2.11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找有关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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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部分 气焊和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对带钢厂使用气焊和气割岗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带钢厂使用气焊和气割岗位 2.安全操作规程
2.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2.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2.3气焊和气割场所,必须有防火设施,如消防栓、砂箱、灭火器材及盛满水的水桶等。 2.4在易燃易爆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注意清理现场,专人监护,保持距离,防止火星飞溅。
2.5在露吴作业,应有挡风装置等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风力大于6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2.6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作点转移之前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才能离现场。
2.7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8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气胶管为红色。胶管不能互换,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老化、扎忆、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2.9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应预防触电、中毒、砸伤和眼病,夏季应预防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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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部分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对带钢厂水泵岗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带钢厂水泵岗位 2.安全操作规程
2.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来严防撞顶。
2.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2.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2.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变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2.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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