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压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提升期,增长模式面临深度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民生诉求日益丰富带来新挑战,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多、类型新、关系复杂的特点,这些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纠纷会有相当数量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第三,严峻的社会稳定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重的任务。刑事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压力加大;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而且往往涉及面广、组织性强、动机复杂、情绪激烈,处理难度加大。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管理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明显增强,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第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从法院自身工作看,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体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规范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外部司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全院干警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始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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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一流的志气、奋发有为的朝气、昂扬向上的锐气、迎难而进的勇气,在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去思考谋划和做好人民法院工作。
努力实现四项目标和把握好四个方面总体要求 2010年 12月 30日到 31日,省法院在南京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省法院公丕祥院长作了题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实施 “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报告明确了法院工作的四项目标四和个方面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我院工作要努力实现四项目标: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迈上新台阶。能动司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迈上新台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迈上新台阶。司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的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四是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水平迈上新台阶。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必须把握好四个方面的总体要求: 一是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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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坚持能动司法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基础,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服务“十二五”规划的理念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深化能动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实践,真正做到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坚持能动司法的正确方向,积极主动地回应司法的社会需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一味地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回避司法应当承担的政治与社会责任。要强化能动司法的制度建设,把握好能动司法制度建设的主体、路径和重点,促进人民法院和法官对能动司法实现从自发到自觉、从应对到常态的转变。要坚守能动司法的合理边界,遵循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做到既能动司法,又依法司法;既积极有为,又合理适度。
二是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指出“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要把司法审判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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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机制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专群结合,推进司法民主,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是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面对新机遇新挑战,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调整和完善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方式等。要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司法改革原则,在机制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要改革创新,但不能丢掉我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不能丢掉我们的优良传统,不能丢掉我们的根本。 四是要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压力空前加大,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但是,这种工作的压力并没有必然地转化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支持和信赖,相反,一些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有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的趋势,司法公信力正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如何树立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着力增强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度,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必须正视的重大课题。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不能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就降低工作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有关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任何微小瑕疵,都不仅仅是个别法院和法官的事情,损害的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必须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决不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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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自身建设而忽视外部环境建设,决不能仅仅满足于自我整改而忽视外部监督。要加强司法民主,打破司法的自我封闭,让社会公众更多地接近、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进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三、2011年我院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区经济社会实现“五年翻两番”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院各项工作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的挑战之年。步入“十二五”,进入了由率先全面达小康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军的转折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充分发挥好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加强司法引导,努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务必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进展。注重司法指引,促进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拓展司法服务,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围绕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迅速跟进,做好司法服务。要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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