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意见
http://www.cixi.gov.cn 2008年12月30日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建设局
慈发改投〔2008〕750号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
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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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价格 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意见
2007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全球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材料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常波动,对工程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为积极应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已对部分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幅度的调整办法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部分的主要建筑材料,如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合价=招标材料用量×合同单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开标当月的信息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道路沥青混合料(包括道路用沥青)和围垦工程石料的价格补差,可根据实施期与开标当月的信息价之差计算,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二)发承包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其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计补方法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
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全额承担,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上涨价差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计算,以《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的慈溪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为依据;如无慈溪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可参照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如无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可参照《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如均无以上信息价的,则一律不予考虑补差。公路工程的沥青、柴油信息价参照《宁波市交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慈溪信息价。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已完(交)工的合同工程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造价结算的,其差价不再调整。
(六)发承包双方应就主要建筑材料价差的补差问题,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协商,在一个月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备案,否则补差结算时不予认可。
二、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以后新发包的工程,应严格按发承包合同执行。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发承包的价格风险意识,在工程管理中按下列要求做好价格风险防范: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考虑工程规模、
工期等实际情况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人应切实做好商务标的评审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减少工程纠纷。
(三)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办法,发包人应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减少承包人建材采购的价格风险。
(四)项目管理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
三、严禁借建筑材料涨价因素,随意调整合同价款,破坏工程招标规定。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督促检查,防止低价不合格的建材在工程中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所引起的价差,业主单位应尽量在原项目批复总投资中消化解决,确需调整概算的,及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六、本意见适用于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