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强蓝区、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积极做好就业工作
(一)努力完成就业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增加就业容量,千方百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开发、税费减免、各类就业补贴等政策,促进形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政策体系。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
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扶持发展一批示范见习基地,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招工难”、“就业难”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示范县建设,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建设,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机制。
(四)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跟踪扶持。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实施《日照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
(五)着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推动技工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六)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
的统一管理,拓展应用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识别系统,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科学运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结果,引导进一步强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
(七)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年内完成区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大力扶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进中国海洋人才市场日照分市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稽核和监察,稳步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一票征缴”机制,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同步增长。主动建立与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单位、人员信息即时共享。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确保参保续保率稳定在95%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九)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进一步巩固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成果,全面落实“六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切实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按工资总额征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办法,建立社会保险费事前稽核机制,力求稳中有突破。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的制度体系建设。搞好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即征即保工作,加强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推动建立预存款制度。
(十)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季度调整新机制,及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完善门诊统筹就医结算流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付费方式改革,取消单一按项目付费方式,普遍实行总则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1-4级工伤人员伤残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十一)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完善社保经办内控制度,推进社会保
险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加强非现场监督和网络即时监控。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力度,探索科学的生存认证办法,确保新农保基金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十二)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优化经办流程,健全管理手段,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和措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外部业务和基金稽核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建设两个以上经办管理示范区县。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培养造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努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壮大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规模,提升科研质量。
(十四)进一步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做好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工作。继续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扩大培养层次和数量,发挥高端带动作用。积极推行技师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