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学,王广谦)(2)

2020-04-18 03:10

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使我国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近年来中国证券业所遭遇的冲击与重组的压力,可能是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所没有过的,2002年以来,倒闭、接管的证券公司已达19家,占现有证券公司总数的15%;没有出现问题的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也乏善可陈,接连出现全行业亏损。出现问题的证券公司,常见的违规问题是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国债回购、自营业务亏损、违规委托理财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完成以下一些工作:对证券公司进行一定的分类,给不同的证券公司以不同的监管模式;大力推动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兼并收购,以提升我国证券公司的实力,在未来6~8年里培育3~5家具有参与国际竞争实力的超大型证券公司;改变证券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证券抵押融资、保证金集中清算、银证转账、客户信用资料、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证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建立合理的证券公司退出和准入机制,给予有活力的证券公司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建立竞争性的行业结构;促进证券公司向经营全面业务的投资银行转变,并促进其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业务的研究与实践。此外,证券公司积极拓展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多种合作途径。

六、 论述题

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一般都有哪些特殊规定?我国在实践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都有一些特殊规定。(1)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世界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的特殊规定通常包括申请开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要求该行的总行以法律或其他明确的形式保证对其分行负责和支持三个方面。(2)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这包括业务范围管理、存、贷款业务的限制、再贴现便利的限制和利率的限制等多方面。(3)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同时需要合规的稽核与检查,需要国际监管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日益发展,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进入我国市场,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多,业务领域从外汇到人民币,业务量发展提升加速,经营范围不断拓展,地域范围从沿海到内地不断延伸。加入世贸组织近3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总体运行稳健,业务获得较大发展。截止2004年6月底,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200家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为715.227亿美元。随着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对我国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合我国国情,可从三方面入手来构建我国新的外资银行监管模式。(1)主辅分明的监管政策。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开放正处于过渡期,且即将进入成熟期。过渡期内,可以有一些非审慎性的监管要求,以帮助中资银行成长;但在成熟期则须以审慎性的监管要求实现国民待遇。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必须是以国民待遇原则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监管保护措施。(2)内外有别的监管机构。在过渡期内,我国对内外资银行仍需分开管理。银监会监管一部、二部负责内资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银行。(3)完善严谨的法律依据。当务之急,我国需要抓紧制定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工作,将已经成熟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监管过程中,银监会还需综合运用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协作,以提高监管的效果。


第十四章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学,王广谦)(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书面表达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