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04-18 04:00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经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

税局

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通知

桂农业发[2007]53号

成文日期:2007年11月05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联社、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广西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是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十五”以来,我区通过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相比,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明显偏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极不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及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实施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动,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打造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

所谓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就是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上下配合、分层次推进,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区培育出10家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支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100家骨干龙头企业,发展1000家区域性龙头企业和1000家规范运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10000个特色效益突出的专业村(屯)。通过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促进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群,使每个优势产业都有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

济组织带动,每个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建立或带动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村屯),实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基地(专业村屯)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年加工产值超100亿元或年农业产值超2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把我区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联动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具体任务是:

(一)打造“十大”优势产业支柱龙头企业。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农业优势产业,集中力量扶优扶强,用五年左右时间,力争“十大”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全部超10亿元并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成为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力量。

(二)壮大“百强”骨干龙头企业。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农业优势产业或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对已经认定的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强化支持力度,力争每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成为我区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三)培育“千家”县域产业化经营组织。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龙头企业。每个市、县要认定一批市、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合作之星”,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不少于1000家的县域龙头企业群和1000个运作规范、带动面广、效益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行业协会),使之成为联系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四)依托“十百千”的带动力,建设万个专业村屯。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步伐,大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10000个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村或专业屯。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引导、以效益为中心,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实施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区直产业部门牵头负责、优势区域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区域化要求,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在继续做强糖料、水果、蔬菜、畜禽等一批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中药材、香料、草食动物、牛奶、优势水产品、商品林、生物质能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的优势产业,力争每1-2年培育出一个在全国位居前列的产业。充分发挥各地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各地特色产业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加快建设、完善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市场,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分类指导、层层推进。自治区重点扶持“十大”支柱龙头企业,市级重点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县级重点扶持培育县域龙头企业。支柱龙头企业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定申报条件,按照企业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10家左右优势产业支柱龙头企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集中力量对支柱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技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百强”骨干龙头企业以各市、区直部

门扶持为主,自治区择优适当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备案。县域龙头企业以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各县制定扶持办法,报各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备案。对支柱龙头企业、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实行重点龙头企业晋级制和末位淘汰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利用“百企入桂”、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大力引进区外、国外资金来我区兴办优势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培植高科级、高利税、高就业率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从2007年开始,凡从事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且精深加工品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或区外企业到广西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超过1000万元,并达到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他认定条件的,可增补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享受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到区外、国外办加工厂。

(三)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对内服务为主、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引导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鼓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一批、依*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和供销部门领办一批,推动各类合作社、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引导本乡镇辖区内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设立乡镇合作经济协会;各县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县域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联合与合作,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引导设立县级专业协会或联合会。以此促进零星、分散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互通有无,自成体系,做强做大。积极引导以自律为核心、松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行业协会。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在全区开展“合作之星”、“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树立榜样。

(四)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统一目标、各行其责”的原则,整合各有关部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快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县。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努力做到每个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建立或带动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各地特色农业,以高效、优质、生态、安全为目标,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从2007年起,自治区每年命名、奖励一批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县、“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屯。各市、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标准,采取评比、奖励措施,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大发展。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主推工程”,针对每个产业发展的瓶颈,选择1-2个关键技术、品种,整合科研力量,集中优势进行攻关,力求在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上实现大的突破,打造核心竞争力。组合集成现有科技成果,加大推广力度,促进“三免”、“三避”等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有效载体和主体,支

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科技含量。鼓励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加强人才培训。把提高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造就一批视野开阔、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措施来抓。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采取到高校集中培训、到区外知名企业现场培训、到区内外知名企业跟班培训等方式,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造就一批具有较强感召力和推动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结合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挑选一批热心合作事业、专业技术过硬的干部,以挂钩联系的形式,专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作为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及时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排忧解难。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造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营理念新、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人物”。

(七)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把带动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作为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指标,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经过五年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全区60%以上农民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30%以上农户至少加入1个农业合作社,支柱或重点龙头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年户均纯收入年增加1000元以上、合作社带动的会员户均纯收入年增加600元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风险基金,每年从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计提,或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共同注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财政补贴。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各地要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各类龙头企业通过合伙、兼并、控股、资本运营、多元化经营、连锁经营、跨区域重组,建立大型集团公司。鼓励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走联合之路,发挥联合优势,各自操作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集中优势力量,共同构建和谐市场,推动各类龙头企业快速地由粗变精,由弱变强,由小变大。对组建企业集团,年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超10亿元的,优先入选支柱龙头企业,实行各级领导联系制度,给予“挂牌保护”,优先辅导上市,优先放宽发债计划,金融机构优先扩大受信额度。

(二)加大财政扶持。整合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奖励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县、“一乡一业”专业乡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屯以及自治区“合作之星”、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财政扶持政策。

(三)实施税收优惠。经自治区相关部门确认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其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仪器和设备的加速折旧、教育经费计提标准等费用税前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区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落实土地优惠。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种植、养殖及其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股份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供龙头企业使用;鼓励农户依法有偿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合作经营。

(五)强化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直管客户,推行贷款资金封闭式管理,对龙头企业的生产、销售全程进行“捆绑式”管理;加快解决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或企业家的授信贷款问题,增加龙头企业贷款渠道;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作用,采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入股、财政支持的办法,为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要重点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题,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的果园、林木、畜禽、库存农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从低执行,财政可补贴贷款利息;探索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方式,探索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基金,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将“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把实施绩效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充实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人员,确保“十百千万”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自治区、市、县、乡(镇)各级都要明确各自在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中的责任,各负其责,统筹推进。自治区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市、县级主要负责统筹本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生产

基地发展,乡(镇)负责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要向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项目倾斜,农业、水产畜牧和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帮助各地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市贯彻执行“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意义,宣传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其扶持政策,宣传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和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区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五)实施表彰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好、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化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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