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分公司业务稽核检查管理办法3

2020-04-18 06: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

业务稽核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稽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业务的受理和稽核,杜

绝移动收入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全面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秉持“哪里有业务,哪里就有稽核”的原则,依据移动业务、固网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流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业务范围:业务受理工单稽核、业务专用发票稽核、业务受

理资费稽核、销售终端稽核、公话超市稽核、电话卡折扣稽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场销售部负责汇总移动业务、固网业务的业务稽核管理办法,负责协

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化支撑中心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移动业务、固网业务具体稽核要点,并监督稽核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出台的新业务提出重要稽核点,以业务稽核单的形式提供给计费结算中心;负责对移动业务、固网业务稽核出现的问题进行业务规范并监督整改。

第四条 计费结算中心属于二级稽核部门,负责根据稽核要点进行稽核工作,并

汇总稽核记录。每日进行日稽核通报,每月汇总进行月稽核通报。对于需要进一步规范的业务内容上报市场销售部。具体负责:

1、工单票据:负责固网业务、移动业务的受理工单按照5%比例进行月稽核,负责对票据按照10%比例的月稽核检查工作,负责除工单背面以外全部业务协议的月稽核工作,负责随机动态提出样本量的上交要求;

2、业务稽核:负责根据市场销售部提供的业务稽核要点在业务发生日起第四日进

行稽核检查工作;通报结果发布后不再受理减免请示;

3、违规操作稽核:负责对差错业务、违规操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及处罚; 4、终端稽核:负责对终端销售捆绑情况进行日稽核。

第五条 集团客户部、县分公司、营销中心属于一级稽核部门。一级稽核部门须

设定专职或兼职的稽核员,具体负责:

1、工单票据:负责对本部门受理的各类业务工单、票据、协议进行日稽核,负责对辖区所属支局、社会代理渠道的工单、票据进行周期性稽核检查工作,稽核周期由各经营单位根据业务受理量确定,至少每半月1次;

2、业务稽核:负责对所辖区域受理的各类业务在次日进行日稽核; 3、终端管理:负责对各种终端的销售捆绑、库存情况进行稽核;

4、违规操作稽核:负责对已发现的差错业务、违规业务进行自查整改并进行跟踪处理。

第三章 稽核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要求受理人与稽核人必须分离。各部门需设臵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不

具备设臵专职稽核员的单位,可采用交叉稽核的方式。 第七条

经营单位辖区所属支局、社会代理渠道受理的业务工单、票据由辖区经

营单位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工作。 第八条

移动业务、固网业务的稽核内容参见附件《业务稽核点》。后期新业务

(含固网业务和移动业务)稽核要点由业务管理部门通过特殊业务稽核需求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以公告形式通知执行。 第九条

通过稽核确认为合格业务的,由稽核人员在相应单式、报表上签名(或

盖章),并填写稽核日期;不合格业务退受理人整改。 第十条

各经营单位应将每日/月的稽核工作形成稽核记录,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十一条 当月受理业务必须在下个月结束前稽核完毕,计费结算中心要形成稽核

通报。

第四章 业务工单(免填工单、手工工单)稽核要点

第十二条 稽核方式:月稽核。每月计费结算中心稽核人员到当地对各县分公司、

营销中心、集团客户部上月业务受理工单按照15%的抽样比例进行抽样稽核。抽样频率为一个季度内对所有部门全部抽查完毕。其中:网元出租业务、光纤出租业务、3G终端合约计划、融合业务工单全部稽核(工单装订细则另行下发)。

第十三条 稽核标准:按《大庆联通公司通信业务工单管理办法》、《网元出租管理

办法》稽核。 第十四条 稽核要点:

1、 工单填写是否规范,证件是否有效、齐全; 2、 是否按照要求打印工单,业务工单是否串用; 3、 用户有效证件、营业日戳是否在工单规定区域内;

4、 特殊资费工单、网元出租工单、公免公纳等业务工单后是否按照要求附相关文件/协议/审批单。工单资费与协议(审批单)资费是否相符,是否是当月审批当月办理;

5、 局方要求受理的业务工单是否按照要求单独工号受理,业务工单单独装订;

6、 稽核营业员日受理工单是否装订,日装订工单前是否附受理量日报及受理收费日报;稽核受理收费日报金额与当日每张业务工单上的收费金额之和是否一致;

7、 稽核营业员月受理工单是否装订,月装订工单前是否附受理量月报及受理收费月报;稽核受理收费月报金额与日受理收费金额之和是否相符;

8、 业务工单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存档。

第五章 业务专用发票稽核

第十五条 稽核标准:按《大庆市分公司业务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稽核。 第十六条 稽核要点:

1、发票打印内容是否清晰可辨; 2、发票是否完整,是否缺失;

3、发票是否按流水使用,是否按要求打印;

4、发票是否按流水及工号装订,发票流水排列是否由小到大;

5、发票是否每300张装订一本,月装订发票前是否附月结帐报表,每日发票前是否附结帐日报;

6、作废发票是否完整(包括用户联和公司留存联),是否按照相应规范办理;

7、当日作废业务笔数和金额应是否与日结帐报表一致;

8、前台营业受理清退业务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发票背面是否附机主有效证件复印件,当日清户退费笔数和金额是否与日结帐报表一致; 9、前台营业手工受理业务票据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手工业务报表的合计金额一致;

10、 合格票据是否由稽核员在日结帐报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稽核日期;不合格票据是否退受理人整改;

第六章 业务受理资费稽核

第十七条 稽核标准:按《大庆市分公司资费管理办法》、《大庆市分公司业务工单

管理办法》、业务手册、阶段性营销资费文件或相关特殊资费文件。

第十八条 每日各部门稽核人员稽核受理业务选择的资费是否正确,若是非普惠资

费是否在工单后附审批通过的“特殊资费流转单”、“吉祥号码申请单”、“员工宽带内部优惠审批单”、“公免公纳申请单”等相关审批。

第十九条 计费结算中心计费人员按日稽核受理的吉祥号码(包括移动、固网)是

否进行过吉祥号码审批,受理资费是否与审批资费相符;固话资费低于30元、ADSL资费低于50元的业务变更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文档。

第二十条 办理移动业务的套餐是否符合相应套餐的业务规定(如包年专项预存款

是否录入、号段是否与相应套餐对应等),是否为相应活动规定的套餐。

第七章 电话卡折扣稽核

第二十一条 稽核标准:按《大庆市通信分公司电信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 第二十二条 受理部门稽核人员按每日售卡结帐报表稽核,不合格退受理人整改。 第二十三条 计费结算中心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各受理部门录

入的电话卡折扣稽核完毕,并填写相应的稽核记录,不合格通知受理部门整改,同时将稽核记录反馈市场销售部确认。

第八章 手机终端销售稽核

第二十四条 各经营单位负责每日核对营帐系统与终端管理系统终端库存是否相符,营帐系统录入是否符合规范;移动终端捆绑业务是否按规定录入终端机型和串码等;终端款和终端信息录入是否准确;手机销售数量、实收手机款与营业日报中的购机款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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