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 李昌平 发布时间: 2003-07-22 13:20:56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空前发展,不但满足了成千上万的家庭和学生渴求知识、渴望接受教育的愿望,,而且使“科教兴国,教育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我国教育事业获得前所未有的空前大发展时,一些学校的校园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起来,不少学校安全事故和校园伤害案件近年来均呈现上升趋势。据某基层法院的初步统计,1998年该院受理的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为11件,2000年为13件,2001年为16件,2002年上半年达10件。平均每年递增15%以上。另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意外伤害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去年全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仅深圳自2001年2月27日至今年9月17日近’年多就有62名中小学生意外身亡(根据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已决赔案统计)。身亡学生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溺水是造成学生身亡的第一原因,车祸、他杀、触电则排在后几位,分别占死亡的原因的26%、10%、5%。除此之外,还有打架、斗殴、高坠、烫伤、煤气中毒、被爆竹炸死等原因。对此,我们没有理由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深刻的反思。 一、校园伤害案件的特点。
校园伤害案件主要是指发生在校园中的各种伤害案件,其主要特点是: l、这类案件发生的地点主要在学校校园内及与学校教学相关的场所。 2、受害人主要是在校学习的学生。
3、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也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4、受害学生因年龄较小,心智尚不够健全,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往往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创伤,甚至带来终身的烦恼和痛苦。
5、一些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颇为复杂,其经济损失大,赔偿金额高,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且呈现突发性、多发性、群体性、难以预见性等特征。 二、目前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原因。
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l、一些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由于有的学校热衷于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迅速增长,特别是偏重于学生的智育工作和升学率,以致忽视学校安全工作,认为安全事故防不胜防,不出大事就没有“事”。导致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钓监督保障措施,使一些本来可能避免的校园伤害案件也不断发生。
2、部分学校的校园建筑等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有的学校的教室、寝室、阳台、过道、台阶、阴沟、体育器材、教学用具、实验器材等存在着不同程序的安全隐患。例如某校因教室系危房,学生们正在上课时天花板突然脱落,砸伤多名学生;又如某校的下水道盖板被损坏后,由于未及时修复,致学生跌入下水道致身体严重受伤等。由于学校存在过错,被法院判令给受害学生赔偿损失。校园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既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造成中种不良的社会影响。
3、在学生上学、放学、上课、下课、集会、聚餐、课外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的场合中,由于学校老师组织、教育、管理不力,加之青少年学生精力旺盛产活泼好动,缺乏自制力,易发生相互推搡、拥挤、嬉闹追逐的情况,从而发生伤害事故。例如据《法制日报》2002年10月1日报报道,今年9月23日晚6时50分晚自息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的1500多名学生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从东西两个楼道口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全社会无不震惊。
4、因校外人的不法侵害而发生伤害案件。一些社会上的歹徒和犯罪分子针对学校学生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自卫能力差的情况,把学校中单纯幼稚的学生作为侵害的对象,伺机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甚至酿成血案。例如一歹徒混入某中学,趁该校师生正在做操时突然抽出砍刀对师生狂砍乱刺,由于猝不及防,致多名师生严重受伤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因偶然性、突发性、意外性安全事故而发生伤害案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使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也大大增加,各种隐
形“杀手”也常常对校园中的学生造成无形的威胁。一些学生因不遵守校规校纪,擅自从事各种危险活动致他人和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有的学校因学生玩炸药被炸伤和私拉乱接电线被电击伤、擅自用火发生火灾和私自下河洗澡被淹死以及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交通事故和在勤工俭学劳动中受伤等等。
三、遏制校园伤害案件增多的对策。
1、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保卫工作。要坚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学校的建筑物和各种教育教学设施采取得力措施,切实避免各种危害学生的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能在校园中愉快的学习,健康的成长。
2、加快校园安全立法,进一步完善有关校园伤害案件处理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调节学校、家庭、社会,在保护、管理、教育学生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对于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在立法上还有不完备之处,实践中相关法律又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应不断完善,教育部刚颁布不久,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二部详细、具体的规定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部门规章。该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对正确处理各类学生伤害事故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有关民事诉讼中的责任的规定到底应由法律来规定还是应由教育部门规章来规定,目前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但总的来说,有规定比没有规定总是一大进步,在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前,应认真参照执行,以便正确、及时、公正的处理好各类学生伤害案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
4、搞好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无论是学校、家庭、社会及学生本人都应通力协作,共同筑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高认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王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
5、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抗风险意识,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远离各种危险源,不擅自从事各种危险活动,积极主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做好学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社会的力量和适用社会保障机制来分散学校和学生的风险,增强学校和学生的抗风险能力。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能使受害学生及时得到保险机构的救济赔偿,及时受到良好的抢救和治疗,从而分散和减轻伤害的后果,解除学校家庭的后顾之忧。因此,进一步推进、健全和完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预防和减轻校园伤害事故危害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措施。
总之,校园伤害案件的层出不穷,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在学校教育教学安全问题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应制定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尤其是在孩子们经常活动的地方,应该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确保校园的完全有序。对校园伤害案件日益增多的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特别关注和重视,决不能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因为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神圣殿堂。愿危险远离校园,愿伤害远离学生,愿千千万万个学生都能在优美、健康、文明、安全的校园里愉快的学习和生活、茁壮成长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