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元 400元 390元 380元 375元 370元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员级 正校级 副校级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以下 4级 5级 6级 6级以下 普工至技师 初期、见习期 初期、见习期 初期、见习期 学徒期、熟练期 注:对于同时具有两项职务(职称)的人员,地方补贴跟随其实际兑现的工资确定,不重复计发。
三、校内津贴
校内津贴种类: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课时津贴和离退补贴。离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岗位津贴、职务津贴,领取校内发放的离退补贴。
各项津贴标准见《关于调整校内津贴标准的通知》(东师人字[2004]18号)。 发放办法见《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配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00]21号)。
四、特殊津贴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有关教护龄津贴的政策
根据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1号和吉劳人薪字[1988]11号文件规定:从事教师(中小幼)、护士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2元津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3元津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5元津贴;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7元津贴;满20年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0元津贴。
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五、本规范主要说明我校现行工资体系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涉及工资管理具体操作流程时请参见工资管理规范(二)。本规范将根据国家工资制度、政策的变化及时补充和调整。
六、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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