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

2020-04-20 22:59

通知

亭委办〔2011〕 号

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盐城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办公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

主题词:农村 整治 职责 通知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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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大力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农村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区委宣传部(通讯站)。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统筹制订宣传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集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设专栏、刊发专版,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2、区委农办。参与研究制定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区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镇村建设工作,并将区级试点镇村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按照《盐城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示范镇村基本设施配置参考标准(试行)》要求,指导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新社区和新民居的建设工作;参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区发改委。负责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参与研

—2—

究制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政策措施。

4、区住建局。承担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整治过程中的会议、观摩、技术培训、督查指导、考核验收等活动;负责起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类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定整治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负责编制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计划,做好台帐资料收集、进度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生活污水”、“提升绿化美化水平”等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康居乡村建设,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5、区财政局。设立区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奖励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环保产业园、经济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整合工作,督促各镇、环保产业园、经济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6、区规划分局。牵头各地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牵头指导和推进“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工作,指导村庄现有建筑整治和特色风貌塑造,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历史文化价值房屋的保护和修缮工作;牵头负责“整治乱堆乱放”中拆除严重影响镇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工作;开展村镇规划技术服务、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知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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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城管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生活垃圾”、“整治乱堆乱放”等工作,指导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镇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规范广告、招贴设置;负责指导“整治生活污水”中水冲式公共厕所合理配建工作;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8、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提升道路通达水平”等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城乡客运路网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道路、桥梁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和运营长效管理机制。

9、区水利局。牵头指导和推进 “整治疏浚河道沟塘”等工作,清理水体、疏通水系,建立农村河道沟塘轮浚机制,落实河道管护长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中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整治和保护。

10、区农委(区农林局)。牵头指导和推进“整治农业废弃物”、“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等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沼气、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指导开展畜禽散养整治,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制订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推进农村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落实农村绿化养护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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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开设广播电视专题,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画面,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牵头指导推进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联合有关部门指导村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修缮工作。

12、区卫生局。指导推进“整治生活污水”中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指导村级卫生室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农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

13、区环保局。牵头指导推进“整治工业污染源”等工作;推进“整治农业废弃物”中秸秆露天禁烧治理工作;指导“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4、区国土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推进“整治乱堆乱放”中有关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土地的整治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农村土地整理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协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农村土地整理,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15、区民政局。指导推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中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指导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

16、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指导村庄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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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达到省定标准;指导农村全民健身活动。

17、区监察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18、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统计数据,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19、区审计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20、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21、区法制办。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依法行政工作。

22、亭湖供电营业部。负责指导农村电网整治改造;支持整治村庄供电杆线迁移,指导供电杆线有序架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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