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2)

2018-09-08 22:17

为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自查整改结束后,将采取重点督查的方式,对各单位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重点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庸懒散慢虛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单位,示范区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监察室、办公室、机关总支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对全系统开展的“四对照、四查找”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听取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成效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资料,主要包括:(1)党组织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重要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2)党组织会议研究部署此次整改工作的会议记录;(3)党组织制定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4)组织本单位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情况;(5)自查整改查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6)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资料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三是开展明察暗访。深入办事大厅、行政执法一线等进行暗访,查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四是实地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五是走访群众。通过随机走访企业、办事群众等,听取群众对本地本单位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六是及时反馈情况。示范区局将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障改革推进、服务企业群众、促进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示范区局成立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刘春阳同志任组长、郝健、杨忠武、闫晓东、李明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总支。各分局要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程控制,夯实责任。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靠每一名干部职工来努力塑造和共同维护。各单位要把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夯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覆盖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特别是要狠抓行政审批、注册登记、案件查办、消费纠纷调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要严格过程控制,加强痕迹管理,学习教育要有笔记、有体会,组织讨论要有记录、有效果,查摆问题要深刻到位、实在具体,整改落实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

(三)强化监督,及时上报。监督执纪问责是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深入推进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在8月30日、9月9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自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示范区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局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省局。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扎实完成好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对排查不实、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各单位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要求,形成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持续加强“四风”整治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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