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适时督查(11月-12月底):为扎实巩固粮食安全生产,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大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局成立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和粮油购销储备公司负责人组成。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二)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大检查坚持粮食企业自查和县粮食局督导相结合。县粮食局要在县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属地范围所有粮油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从事粮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及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三)认真检查,切实整改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企业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规范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局要专项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气象、水务、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雨情、水情、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灾害危险区粮食库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可能出现暴雨山洪、泥石流、坍塌垮塌等情况时,要超前预判、果断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督促闲置粮库备好防汛物资,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粮、油等应急储备的检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的粮油供应。认真做好汛期及重要阶段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汛情、险情、事故专报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如遭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