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分局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本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把排查整改的目的、要求、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效向全社会公布,大力营造严厉整治干部作风的舆论氛围,倒逼干部作风取得实质好转。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作风以及此次排查工作的监督。
4.开展群众评议,广泛征求意见。要积极与区委组织部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党员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对我局干部作风进行评议。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四整治一评议”活动、干部作风问题整改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问责(8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深入开展自查,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和作风办对我局开展的督导检查,分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作风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2.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庸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以及干部作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国土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及时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对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的干部以及专项整治走过场、问题排查敷衍应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3.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效应。建立典型问题或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机制,凡经查实,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实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通报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分局成立干部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局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国土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排查整改组,“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春林同志负责,分局监察室牵头组织进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由党组成员、移民办主任柯儒刚同志负责,移民办牵头,分局办公室配合组织进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韩义春同志、党组成员、城区所所长李跻同志负责,地籍规划股牵头,耕保股配合进行;“为民服务不畅专项整治”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车红彬负责,办公室牵头协同各股室及各国土所组织进行。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排查,主动作为,确保“四整治一评议”、干部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直接检验我局党组织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各国土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切实把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分局“四聚焦四整治”牵头股室或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对照新现象、查摆新问题、制定新举措,扎实落实推进四个专项整治。各国土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务实工作作风投入到排查整改工作中,确保整改扎实细致、积极有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对排查不实、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各国土所、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 ‘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市局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要求,形成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持续加强“四风”整治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