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填报情况。建立专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从3月份起,各区县(市)纪委、市直“六区”纪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汇总统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填报《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全市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全市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系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表格),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内网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同时,在4、6、12月下旬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各区县(市)及市直“六区”纪委(纪工委)填报的表格及有关材料直接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直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有关材料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派驻纪检组统一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 )。
中共xx市纪委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