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黄赌毒、信仰邪教或者封建迷信活动且屡劝不改的。
(5)长期消极落后,操纵他人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偷税漏税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土和城管等相关政策,擅自私搭乱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出于个人目的,阻碍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的。
(9)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诬陷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亲人影响恶劣的。
(11)长期侵占,挪用集体财物,不缴纳承包资金,经规劝不改的。
(12)不配合城乡同治,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村、社区党支部,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
(七)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组织部留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乡党委将组建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各党支部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参加,确保每个党组织都在2018年2月6日前全部按期完成。
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15日之前报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