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责任主体:财政所
主要任务:
1.强化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力度,规范项目内容,所有与户脱贫、村出列无关的项目,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进入项目库。完成时限:3月30日。
2.对打包分配到镇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村出列、户脱贫”的验收要求和《平江县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基础设施标配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贫困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实施项目,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工作任务。
3.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调整,必须通过xx镇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审批决定。
(二)夯实基层基础
责任主体: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组织建设和驻村结对帮扶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规范基础台账。督促指导村级完善到户资料(扶贫手册、收入计算表、到户政策受益明白卡、户口簿、医保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政策宣传资料),村级一户一档资料(扶贫手册、《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平江县20XX、2017年度已脱贫户复核表》《贫困户年度收入计算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以及其他体现贫困识别、帮扶和退出过程的会议记录、照片、政策落实台账等资料。全面修复扶贫信息系统内错误、不实数据。组织驻村及结对帮扶干部开展“七走访三签字”“四讲四评”活动,做好贫困户基本信息核准(含户籍信息清理)、扶贫政策宣传及对接落实、贫困退出等基础工作。
2.充实队伍力量。根据工作任务,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班子的治理,全面提升村级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驻村队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召回机制;
3.开展驻村帮扶。对全镇8个未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配合县派驻村村办整合县镇两级干部,对未脱贫人口超过100人的非贫困村开展驻村指导和帮扶。启动时限:3月1日。
4.开展结对帮扶。安排干部职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确保未脱贫对象结对帮扶走访每月1次,已脱贫对象每季度走访1次。启动时限:3月1日。
(三)加大扶贫宣传力度
责任主体:社会扶贫与扶贫宣传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以安居、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和思想引导为主要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扶贫宣传广播稿、短片、宣传册,在电视台、广播村村响、微信等平台进行常态化宣传。完成时限:4月30日。
2.在重要交通要道沿线设立脱贫攻坚宣传牌。完成时限:4月30日。
3.建立新闻线索报送渠道,全面收集全镇脱贫攻坚相关新闻线索;及时总结、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经验,并在县以上媒体推广。启动时限:3月上旬,结束时间:2019年6月。
(四)做好扶贫信访处置
责任主体:信访办、办公室、扶贫办
主要任务:
1.扶贫信访处置工作,由信访办牵头负责,办公室、扶贫办为责任单位。
2.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线上线下的扶贫信访诉求,确保不出现重点信访事件。
3.及时向镇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五)强化巡查督查考核
责任主体: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修订完善督查考核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改进督查方法。完成时限:3月30日。
2.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
3.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举一反三,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4.及时向镇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六)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责任主体: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扎实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行动,组织对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克扣、侵占、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干部进行整治,实行严查严办,顶格处理。
2.对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和情况的,按《平江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未能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的; (2)未按程序和要求识别核查贫困对象,导致贫困对象不准、数据失真、资料不齐,造成漏评和错退的;
(3)工作不深入,帮扶流于形式,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扶贫信访处置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群众认可度低的;
(6)违反规定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或项目质量差,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损失的;(7)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挪用、套取、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
(8)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