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

2018-09-08 22:21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信访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报道。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发布信息,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措施、经验做法及先进事例。

(三)严肃考核问责。市环委会将组织开展对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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