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情况上报
明察暗访小组每月16日前,将当月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17年全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监审科;每个季度(第三个月16日前)将明察暗访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工作报告,报监审科。局纪委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部署开展专项明察暗访活动的,另按要求报送专项明察暗访活动情况。
(三)问题通报
局纪委监审科每季度从明察暗访查处的问题中选择部分典型问题,以局纪委名义制发通报,并通过教育信息网等方式公开曝光。
(四)总结推广
对问题线索较为典型或较为集中的单位,在调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局纪委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开展全面清查或专项整治,查找类似问题。清查情况或专项整治情况限期上报。
对明察暗访中发现带有全系统共性的问题,局纪委将及时分析研判,采取专项整治等形式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清理整顿。
(五)结果运用
年终绩效考核时,明察暗访工作情况将作为衡量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深入推进。全系统的明察暗访工作由监审科在局纪委的领导下进行统一部署,同时对明察暗访工作统一调度,加强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对报备的副校级以上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研究审核,对上级相关部门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置,保证务实高效的开展巡查工作。局纪委派出明察暗访小组具体实施明察暗访工作,要注重明察暗访工作实效,深入基层单位实地检查,注重工作方法,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实现年内对全系统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明察暗访全覆盖。要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人员,认真细致的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倾向,上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
(二)要团结协作,严格执纪。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监督执纪,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问题证据的收集和锁定工作;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不透露与明察暗访工作有关的信息、问题线索及处置意见等;严格恪守廉洁纪律,不得借助明察暗访工作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借助明察暗访工作谋取私利。
(三)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单位内的有效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明察暗访工作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扰明察暗访活动,对干扰、阻扰明察暗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