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基层可以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推荐个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单位(全称)、职务(或职称)和举报方式等。推荐集体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名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系统主要报纸和网站等。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被推荐集体是企业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如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
(四)实行属地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均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由各市委、市政府组织推荐和上报(单独组织推荐除外)。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推荐,跨省、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同意后推荐。承担单独推荐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分工为: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高教系统的推荐由省教育工委负责;省属在肥国有企业的推荐由省国资委负责;金融系统的推荐由省银监局牵头负责;铁路系统推荐由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中铁四局等负责;驻皖解放军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军区负责;武警系统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武警总队负责。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推荐、评选及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信长星 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莉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省长;
童怀伟 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
成 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直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工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银监局、省工商联、xx日报报业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省委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xx省总工会(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600号)。
各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七、工作进度安排
1、2017年3月初,召开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会议,对评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3月上中旬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具体包括:《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两份,样表在xx省总工会网站xx下载)和本地区本部门初步评审工作报告等。
3、2017年4月上旬,由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复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包括①《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简明情况表》、《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以上报表均为一式两份。《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审批表》、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原件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以上报表材料均为一式四份(样表在xx省总工会网站xx下载)。
4、2017年4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5、2017年“五一”前夕,在合肥召开“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所有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