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3日)。
1. 3月15日一3月18日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等负责人学习贯彻本方案
2.省民政厅网站(电子邮箱:xx)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动态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情况,以及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典型特色。
3.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要求,请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要指定专人作为“观察员”,并于3月21日之前,将情况上报省民政厅及民政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3日-4月14日)
1.3月23-25日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应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配备安全服务设施、设备;制定清明节《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练,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确保清明节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25-4月14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所在地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卫生、林业、工商、行政执法、宣传、文明等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安全巡查、交通疏导、防火安全、增加公交班车、查处违规占道经营、宣传文明祭祀、错峰祭祀;做好增聘工作人员,增加服务窗口、扩大停车场、增设引导员、规划进馆(场)道路等工作。
3.4月2-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值班表于3月27日前报我局,报送当日工作情况填报《2017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二)xx市殡葬管理所;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每天下午15点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一),联系电话:xx传真:xx。
4.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扩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xx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局、市殡葬管理所做好清明节工作总结,并于4月6日前上报xx市民政局审批科,传真:xx。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风险防范,落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xx市殡葬管理所粘友福(手机:xx、传真:xx)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