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都采取停课措施。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
停课期间,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幼儿),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中小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教委工作组,由教委工作组汇总后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负责人应明确联系方式,有关负责人变动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凯旋路112-1号5号楼,传真:33728507),有关负责人应确保信息畅通。
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