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多里,我学到了新的检察技能,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我在公诉部门积累的知识形成了有益的互补。2002年我配合王岩同志立案侦查了原建设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副主任涉嫌挪用公款四百七十七万元的案件。经过近5个月的酷暑风雨,终将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并全部被法院认定。在办理另一涉嫌挪用公款线索中,经过工作,为发案单位追回经济损失12万元。这一年,我被评为区级优秀团干部。
1999年,区检察院起诉科成为了我区机关系统第一批青年文明号,并于此年成功申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在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的特殊日子了,检察院团支部光荣的被授予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我本人被评为优秀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