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了人员监督管理。制订了《评标专家守则》、《开标、评标须知》、《开标、评标室管理办法》、《信息发布规定》、《监督人员守则》;完善了资质准入制、最高限额制、评标量化制、集体评标制、结果公示制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等六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监督人员、评标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是创新了交易管理方式。在操作方法上,为避免招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经历了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向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前资格预审向标后资格后审等过程;在评标办法上,为避免招标人泄密和投标人相互串标等问题,经历了有标底招标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过程;在交易程序上,根据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条件、交易标的大小不同,规定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交易;对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小额交易项目,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交易。比如该县螺溪镇镇政府一辆报废的小轿车估价5000元,通过公告和拍卖程序,最终以6500元的高价转让,增收30%。镇政府一栋圩棚出租估价每年5500元,通过公告和竞价,最终以每年6800元的高价出租。在交易范围上,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拓展到林业产权交易、中小型水库经营权流转和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如该县老营盘水库水面承租,历年议标最高租赁费为5.2万元,2006年进入交易中心竞拍,起拍价为16万元/年,成交价为50.50万元/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统一环节定程序,扩大交易透明度
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该县制订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突出关键环节,严把交易程序关。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监督关"。由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立项、核准、告知、开标、评标及标后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重点工程召开标前审查会集体审查;二把好"操作关"。为制止有些单位争取高概率抽签机会参加投标、不择手段到其它公司挂靠等现象的发生,制定《泰和县建设工程公开或邀请招标投标施工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招标单位、城建、监察等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采取交纳保证金制度;三是把好"廉政关"。在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与建筑工程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使每项工程都成为"廉政工程"。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择拍卖公司阶段,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再邀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参加报价,以报价最优拍卖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的拍卖权。第二阶段为确定起拍价阶段。由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委等部门综合考虑出让时的土地市场状况、拟出让地块的条件、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定出起拍价。第三阶段为拍卖阶段。由拍卖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对经营性土地进行拍卖。06年1月至09年8月来,该县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8宗,土地收益10.67亿元,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
(三)政府采购推行"三个制定"。一是制定《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是每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修订,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制定部门预算。细化预算计划,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按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如2008年6月24日,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价为170万元,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最终159.38万元,节约资金12万元。
(四)产权交易做到"三个必须"。一是进入产权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二是所有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并由政府办、国资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如2006年,该县桥头镇水坑村以120万元违规转让集体山场经营权,经县纪委调查及时予以纠正,最后以583万元成功拍出,净增集体资产463万元。三是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与置换企业职工身份相结合。如该县医药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变现,由标底价的1068万元竞拍到1390万元,净增322万元,安置企业职工119人,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又确保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