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工作,防微杜渐,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一)医疗安全:
1、要增强医疗安全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广大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执法行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发生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随意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诊疗项目、违规操作等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从而减少和消除纠纷、院内感染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医疗安全。
2、要规范医护人员诊疗行为。通过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常规、三级医师查房制等医疗核心制度、在诊疗服务中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接打手机、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违规用药、超范围用药或收受诊疗“红包”、医药“回扣”等职务犯罪行为。
3、检验科、手术室、临床各科室处置室、换药室,药品科、卫材科要加强各种检查仪器、试剂和药品的管理,防止危险试剂、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被盗和遗失。
4、要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推行“限时服务”、“无缝隙服务”、“可选择性服务”,落实“高档药品、卫材、检查告知制”,依法维护好患者的知情权。
(二)秩序安全
要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全力打击“号贩子”、“医托”、“医闹”等违法行为,对在医疗机构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的,偷窃、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的,其它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安全
1、院内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安全消防责任人。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标识醒目,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
3、加强防火管理,药局、收款处、财务科、门窗、护栏、锁、报警器,要做到每天检查,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科主任的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对问题严重触犯法律的,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院内所有电源管理工作,各类电器破损、失修及时更换。电工操作时必须持有电工上岗证,所有部门一律不得私接电源,电工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保卫科当班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各科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做好日检、夜检记录。
6、更夫在值班时绝对不准离岗、饮酒、睡觉,巡查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8、本院职工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财务和贵重物品,并向住院患者宣传住院须知,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保卫科要对灭火器材、防火栓、应急灯、防火通道疏散标志等定时检查,保证应急使用。知道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
9、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件,立即启动我院消防安全预案,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四)生产安全
1、司炉工要持证上岗,未经专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要定点进行锅炉检修工作,严禁锅炉带故障工作。
3、定期检修电路,更换老化电线,增加电路保险设备,
4、检修发电机组,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启动自行发电设备,保证医疗供电。
(五)行车安全
1、司机要持证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2、出车前要检修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
3、车辆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闯灯越线、截头猛拐、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