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科学发展观活动大总结(4)
2010-06-18 04:19
四、把解放思想大讨论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突出体现实践特色
我们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一条主线,贯彻于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重点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上,从我省作为欠发达省份的省情上,从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要的职责作用上进一步认识坚持解放思想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第一,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法规处党支部提出,工商法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突出“四个理念”,即要坚守依法行政理念,树立和谐监管理念,贯彻积极行政理念,依托现代化管理理念。公平交易处党支部提出,要坚持“三破三立”,即:破除“管制当先”的执法思想,树立“服务为先”、便民利民的执法理念;破除死抠法律条文的执法思想,树立宽严适度、刚柔相济的执法理念;破除以罚为主的“功利”的执法思想,树立加强行政指导、教育规范为主的执法理念。稽查分局党支部提出,经济违法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法理念要梳理,执法方式要改进,自由裁量要制约,新的行为要研究。应当说,通过思想解放大讨论,大部分支部总结出新的认识,在近几年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思想观念更新取得了进一步成果。
第二,执法服务进一步改进。企业处、外资处、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办明确,把对重点企业和大型项目实行上门走访服务作为一项常态性服务措施。走访重点是介绍相关法律法规,调查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听取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已经走访了多家企业,现场帮助解决了一些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办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积极研办”作为工商登记服务的一条要求,对符合科学发展、有利于吉林振兴的,不能说不能办,要说怎么办,尽力帮助完成登记注册。以变通的方式为我省一批合作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的企业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年检难题,以灵活的方式为有关企业核定了有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名称。公平交易处支部着手指导基层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措施,总结推广有指导性的作法经验,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范,同时,进一步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市场监管“三字经”,将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到监管执法工作中。
第三,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放宽了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条件限制,不将未满三年作为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必需条件,不设置著名商标有效期,个体户认定省著名商标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按照放宽后的政策认定了一批质量优良、有较高市场声誉的省著名商标。近日,在参与起草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中,我们进一步破除思想和政策羁绊,制定了工商部门六条放宽政策:1、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2、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3、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4、创业者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5、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6、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当地工商局认定,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这六条政策,是继《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25政策》之后,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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