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城镇专项清理情况的总结汇报(2)
2010-06-18 12:33
二是在工作时间上打破常规,坚持一鼓作气。各部门、各乡镇主动放弃公休时间,连续作战,在“四项清理”期间实行“零”节假日,使工作一气呵成,保持连续性。各乡镇充分利用早中晚进村入户进行摸底清查,通过打时间差,大大提高了见面率和工作效率。
三是在力量配备上打破常规,坚持一呼百应。各部门、各乡镇把“四项清理”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乡镇打破所站之间的界限,共同编组,协同作战,相互呼应,开展地毯式清理,增强对超生户的震慑力。
四是在工作措施上打破常规,坚持一丝不苟。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意见》要求,逐环节、逐步骤,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定动作。县教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电力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等部门,都召开了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四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系统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和基层所站签定了《责任状》,明确了任务、责任,确保了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死面。在清理过程,严格做到“三个结合”,即清理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相结、清理和实施补救手术相结合、清理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相结合,查一个部门清一个部门,查一个村清一个村,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全县城乡共清理出政策外现孕292例,落实补救手术266例,落实节育措施2710例,清理出早私婚406对,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
五是在责任追究上打破常规,坚持一视同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四项清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规定,不论过去工作怎样,对村干部不配合清理工作、弄虚作假的,集中进行解剖调查,免去村专干职务,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包村干部进行组织处分。对部门清理工作不认真负责,走过场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清理结束后,没有清理出问题的,由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保证书》。今后一旦发现问题,按有关文件落实处分。
三、部门联动,确保“四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城镇违法生育清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仅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为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纪检、计生、卫生、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会,要求有关部门要在清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四项清理”工作。我们重点实行了六项制度。
一是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县纪检、法院、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都明确一名副职,在“四项清理”期间,在县人口计生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进行联合办公。县法院对计划生育案件做到了早介入、早立案、快执行,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目前已对违法超生的21例案件进行了立案。
二是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县委、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每个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每周一次,并以督查快报的形式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清理期间,共进行督查8次,对不按要求上报登记表和不按时进行公示的30个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召开了部门一把手会议,进行整改。
三是实行包片、包部门制度。县人口计生局将城区划分为五个责任区,由班子成员分包,对重点部门由15名股级进行分包,对其他部门由一般干部负责分包,对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搞好宣传动员,督促部门上报登记表和公示清理情况。
四是实行跟踪调查制度。针对流通部门下岗职工比较多,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部门进行重点清理,派出专门人员组织调查队伍协助部门进行摸底清查,确保逐人见面,掌握各项底数。对13名已在农村居住的下岗职工,及时和乡镇办理交接,由乡镇纳入管理范围。
五是实行信息通报制度。为彻底捞清各项底数,计生局、卫生局、公安局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公安将2000年以来的上户口情况、隆医疗部门出生情况、手足口病防疫情况与计生部门掌握出生逐一进行核对。通过这项制度的落实,新发现违法生育案件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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